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国内财经 > 正文
 

工商总局发布公告明确户外广告登记包括3个类别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06日 17:35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6月6日电 (记者 孙玉波) 国家工商总局新近发布的《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完善了户外广告登记申请和审批程序,明确户外广告登记包括户外广告发布登记、变更登记和重新登记三个类别。

  规定明确,申请发布登记应当提交《户外广告登记申请表》、户外广告发布单位和广告主的营业执照或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经营资格证明文件、发布户外广告的场地或者设施
的使用权证明、户外广告样件等文件;申请变更登记应当提交《户外广告变更登记申请表》、原《户外广告登记证》、与变更事项相关的文件;申请重新登记应当按照申请发布登记的要求提交文件。

  关于登记申请,规定提出,户外广告登记申请一般情况下由发布户外广告的单位或个人向户外广告发布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利用交通工具等流动载体发布户外广告的登记申请,向交通工具等运动物体使用单位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

  关于审批程序,规定要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户外广告发布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依法进行书面审查。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对符合规定的予以核准登记,核发《户外广告登记证》,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核准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完)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