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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国资委出台《市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暂行规定》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06日 09:55 国资委网站

  为加强荆州市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切实履行出资人职责,荆州市国资委出台了《荆州市市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暂行规定》。

  《规定》中明确了重大事项分为报告事项和备案事项,均应以书面形式上报市国资委。市国资委将对出资企业上报的重大事项依法进行审核,其中报告事项必须经过市国资委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备案事项为告知事项。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重大投资项目、重大
融资行为、改革改制、增资扩股等十项被列为报告事项;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年度投资计划、经营计划、执行政府部门下达的有关任务、半年及年度总结、企业重大安全生产情况等四项被列为备案事项。《规定》还要求,由市国资委委派的股东代表、董事,应按照市国资委提出的表决意见发表看法、行使表决权,并将其履职情况及时向国资委通报。

  《规定》明确指出,对于不按规定报告重大事项,或故意漏报、瞒报重大事项的企业,将依法追究企业相关责任人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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