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工资研究所副所长杨黎明
本报记者 郭晋晖 发自北京
将市场机制引入初次分配,是中国收入分配体制改革的一大进步,但纵观这20多年来收入分配领域出现的种种问题,与初次分配市场导向改革不到位密切相关。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工资研究所副所长杨黎明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建议,在即将启动的新一轮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中,政府应该着力奠定收入分配的市场基础,通过市场行为来引导企业,达到合理调节贫富差距的效果,最终使弱势群体受益。
收入分配改革迫切
《第一财经日报》:有人曾用“一次分配没章法、二次分配没办法”来形容当时收入分配的状况。10多年过去了,您认为这种状况有没有得到改善?
杨黎明:总的来说改善不大,比如企业工资收入分配没有很大的突破,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都存在很大问题,事业单位的收入更是五花八门,整个社会的收入分配秩序混乱,基本上处于无章可循的状态。
而且,从宏观的“大分配”体系来看,政府缺乏对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的通盘考虑,各个部门各管一摊,导致对最终的分配结果失去应有的调控。可以说,这20多年来,中国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进展非常有限,形成了“眼睁睁”看着收入差距不断拉大,却找不到有效解决途径的局面。
用市场调节贫富差距
《第一财经日报》:收入分配秩序混乱的根源何在?
杨黎明:有一种错误的观念一度占据了主流。它认为,实行市场经济,政府的管理职责就要削弱。实际上,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政府对分配领域的管理不再是行政审批,而更多是如何通过市场的方法来引导收入分配的结果。
遗憾的是,在初次分配领域引入市场机制打破象征平均主义的“大锅饭”之后,政府在奠定市场基础以引导形成合理的分配结果上一直无所作为。这种“放任自流”的缺位是当前收入分配秩序混乱的重要根源。
《第一财经日报》:应该从哪些方面来强化这种市场基础?
杨黎明:有很多事情可以做。比如对于垄断行业的高工资就可以从用人制度的改革上打破这个壁垒。现在垄断行业存在非常严重的问题是用工垄断,人员流动非常少,基本上是行业内部流动,外面的人很难进去。如果可以建立一个公正透明的劳动力市场,并由政府部门来监管,这种行业差距也就可以得到缓解。
此外,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非常有助于弱势劳动群体的收入提高;劳动力市场的工资指导价位和工资增长指导线虽然不是行政指令,但却能为市场导向的企业提供参考。
还应该通过法律法规来规范分配程序,包括企业内部自主分配也必须符合这种程序。现在很多国有企业分配的随意性比较大,甚至企业负责人的工资可以由他自己决定,这根本就不符合市场经济国家的惯例。诸如此类都应该通过法律将之规定下来。
东部最低工资应达1000元
《第一财经日报》:“提低,保中,限高”是收入分配改革的基本方向,您认为哪一项可以作为有效的切入点?
杨黎明:坦白说,“限高”并没有什么好方法,而且人为地“限高”也没有必要,更多的考虑应该是把收入太低的提高上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可以作为一个切入点。
《第一财经日报》:结合中国实际的收入水平,您认为最低工资标准应该定在什么范围内?
杨黎明:尽管存在地区差距,但按照现在的生活水平和状况,东部发达地区的最低工资应尽可能达到1000元,中西部最落后的地区、最落后的行业也不应该低于600元,这样就可以使大部分企业职工的收入,特别是熟练操作工的工资稳定在1000~3000元这个范围之内,这才是一个合理的收入区间。
目前初次分配面临的比较严重的问题是,在对垄断性行业的高收入缺乏有效调控手段的同时,各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又定得过低。从2005年数据来看,最低工资标准下限低至285元,上限也不过685元。这与600~1000元的区间,仍有很大的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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