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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轮税改箭在弦上 两法合并改革内容日渐明朗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06日 00:29 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报记者 孙 雷

  北京报道

  山重水复之后,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的合并似乎迎来了柳暗花明。

  “改革时间表可以说已经锁定”,6月3日,2006中国税务高层论坛上,财政部税政司王建凡副司长显得颇有信心。

  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公布了2006年立法计划,8月份将开始审议新的企业所得税法草案。王建凡和所有参与这项改革的同仁一起,正在加班加点,为审议做最后的冲刺和准备。

  同样在这个会上,国家税务总局总经济师宋兰更是清楚地表示,两法合并“有望在今年完成立法程序”。

  统一企业所得税税率

  两法合并改革进入倒计时,改革内容也浮出水面,日渐明朗。

  据王建凡介绍,企业所得税法改革的一个重大方向,是实行法人所得税。“法人所得税的概念就是,如果你不是一个独立的法人,你就不具备所得税纳税人的基础资格。”王建凡说。

  在国外,这是一项很普遍的规定,但中国1994年税制改革时,内资企业所得税按照独立核算企业来界定纳税人的,不同企业合并纳税非常困难,要经过很严格的审批程序。

  而实行法人所得税后,就确认了这种地位,独立的法人,只有一个纳税人,而不会把独立法人下面的公司分解成若干个纳税人。

  在王建凡看来,这和统一企业所得税税率一样,对国内企业都是“利好消息”。

  而统一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标准,同样是题中应有之义。在中国税务学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安体富教授看来,这项举措甚至比统一企业所得税税率更值得关注。

  按照目前的一般算法,以两税法为据,外商投资企业名义税负是15%,实际税负是11%。而内资企业目前的名义税负是33%,实际税负是23%左右。内资企业的税负无论从名义上还是从实际上来讲,都比外资企业高了约1倍以上。

  然而,这实际上忽略了一个重要的事实:这两类企业计算所得税负的税基是有很大差别的。

  作为应税所得,企业的利润是其交纳所得税的依据,是企业扣除成本后的那部分收入。而这就存在一个成本如何扣除的问题。

  按照目前的税法规定,内外资企业相比,内资企业成本费用的补偿是不足,无论是劳动力、资本还是企业风险基金,甚至包括慈善捐款,很多该计算到成本中的费用都有一定的比例限制,没有完全扣除。而外资企业则没有这些限制。

  一个典型的例子是企业员工工资。对外资企业,我们实行的是国际通行的做法,企业员工工资全部作为成本摊销。但按照目前内资企业所得税的规定,准许企业摊销扣除的工资一般每人每月不得超过800元(各地按不同情况可以有20%的浮动),超过标准部分不能扣除。

  这样一来,企业扣除额减少,带来的是利润的虚增,部分本应作为成本被扣除的收入也被加入到了利润之中而需交所得税。

  这等于是内资企业税基宽、大,外资企业的税基小,同样的税率,分母大的需要交的税率显然要更多。“这比税额的不统一还要厉害。”安体富教授对本报记者说。

  王建凡副司长也指出,目前,在扣除标准方面,内外资企业的差别非常大,财政部在计算税收的弹性系数时发现,所得税的弹性系数是最高的。正因为不同扣除因素的存在,内资企业的工资在提高的同时,税负不是和税率同步增长,而是超速度增长。

  “所以,制造税收弹性过大的因素我们要有所调整。另外,企业的捐赠支出,还有其他一些税前支出,都要统一。对内资企业来讲,这些统一主要是扩大。”王建凡说。

  税收优惠酝酿大调整

  两法合并的另一大趋势是税收优惠政策的大调整——更多的由直接优惠转向间接优惠,由过去的区域优惠为主,转为产业优惠为主,使税收政策体现产业政策,是其核心思想。

  对此,IBM公司大中华区税务经理彭飞深表认同。他指出,从外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来讲,很多优惠政策已经不是优惠政策了,已经没法体现国家产业政策。甚至许多劳动密集型企业只要设在高新技术区,就可跟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到同样的政策。“比如我们公司是做电脑服务器的,隔壁公司是做饼干的,我们两家税收政策和税负是同样的。”

  在税收优惠方面,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司长孙瑞标做了更细致的阐述。

  他指出,以后税收优惠的方式,将从单纯的减免税向多种方式相结合的方向转变。

  目前税收优惠主要以免税或降低税率为主。在孙瑞标司长看来,这种方式的好处是算账很清楚,但因为减免税的前提是企业要首先有税,对于一些亏损企业,尽管国家要支持该产业的发展,但由于政策规定的限制,导致这样的企业享受不到国家给与的税收优惠政策。

  而改革后,将会结合增加扣除、减计收入等方式,这样,“不管是盈利企业还是亏损企业,不管是新办企业还是已经成熟的企业,只要是国家支持鼓励的产业、行业,都能享受到优惠政策。”孙瑞标说。

  他同时指出,目前的临时性减免税将尽量减少,因为这类减免税人为因素较多,未来要把各种优惠更多放在法里面去体现。

  而对现有优惠政策,不管是对内资企业的还是对外资企业的,都要进行清理,在两法合并基础上提出处理意见,或保留,或替换,或扩大,或取消。

  最后,优惠政策还要考虑过渡方案的设计。

  据财税部门人士向本报记者透露,《所得税法》草案目前仍在讨论中,而与之配套的,在给予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高新技术产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煤矿安全设备等国家重点扶持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方面,有关各方已趋于一致。

  两法合并已没有退路

  “两法合并改革,我认为在新一轮税制改革里是重中之重。”王建凡说。

  中国加入WTO后,在市场准入方面做了很多承诺,而今,在市场准入方面的一些过渡的时间表已经结束,从现在开始,外资在中国各行各业的市场准入程度是空前的,而且再过几年,随着时间向后推移,市场准入程度更高。

  王建凡指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继续实行过多的超国民待遇税收优惠政策,必然对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在竞争上“留下一个不平等的制度框架”。

  然而,就是这样一部旨在让内外资企业能够真正平等竞争的法律,却在就要踢出“临门一脚”时,被紧急叫停,并似乎无限期地原地踏步。

  “这其实是新增的一个有关税制改革的制约因素,这种因素就是既得利益格局的碰撞。”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所副所长高培勇教授说。

  他分析,对于两法合并而言,目前来看至少已牵扯到三方面利益格局:

  其一是企业利益,特别是外资企业的利益。尽管目前中国的合资企业已经成长壮大,不再关心税收优惠方面的蝇头小利,但不管怎样,这样一次改革还是要提升其税负负担,这是一种既得利益格局的触动。

  其二是主管部门的利益格局。有些部门是专门掌管外商投资企业引进的,外商投资企业引进规模的变动,直接决定着这些部门的工作成绩,因而他们也会在其中受到既得利益方面的冲击。

  其三是中国沿海开放地带的利益格局。虽然全国实行的是统一的税负政策,外资企业不管在哪儿投资都会享受到既定的税收优惠,但绝大部分外资企业集中于东部、沿海开放地带,因而维持现状是对东部沿海开放地带的一种级差地租。

  有鉴于此,高培勇教授指出,正是在这样一种既得利益格局冲撞从而产生反弹的磕磕碰碰进展当中,企业所得税改革才会一再拖延,而中国新一轮税制改革的启动目前看来最重要的在于突破各种既得利益格局的围追堵截,启动关键因素在于突破人的既得利益格局的困扰。

  而今,在“两法合并”时间表“已锁定”的情况下,这项改革还会面临怎样难以预计的变数?

  有鉴于此前的种种磕绊,高培勇教授非常严肃地提出,“我们寄期望的是在未来这一段时间,起码从6月3日到明年的3月中旬全国人大召开这段时间,不能再让两法合并的改革出现任何的闪失,这是一个非常非常关键的事情。”

  “我们已经没有退路,只有往前走。”王建凡副司长如是说。

  两法合并进程表

  1、 现行所得税“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分别颁布于1991年和1993年。从《暂行条例》通过之日起,对内外资企业并轨的论证便已开始。

  2、 2004年8月,财政部完成统一所得税方案的起草,并送交全国人大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讨论。

  3、 2004年年底,传出消息,由于商务部和沿海一些发达省份领导担心两税并轨对外商直接投资产生负面影响,导致草案在国务院法制办搁置。

  4、 2005年1月,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表示支持企业所得税制度改革,财政部部长金人庆呼吁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认为时机已经成熟。而商务部则着力强调了外资企业对

中国经济的重要拉动作用。

  5、 2006年3月,全国两会上,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成为政协的第一号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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