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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效益审计四大要点(06-6-5)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05日 17:35 审计署网站

  农业综合开发是党中央、国务院加强农业的重大决策,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最直接、最有效、最快捷的一项措施,对新农村建设具有重大意义。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已成为农业综合开发地区最稳定、最可靠的农业投资来源,该项资金实施以3年一个周期,目前,一些省、市、县的审计部门正在对第六期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进行审计,在审计中应突出几个重点。

  项目计划的审计

  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审计应从各级农业综合开发部门(以下简称农开部门)或财政部门的项目计划编制入手,了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分类,大体分为两类,一是土地资源开发治理项目,包括中低产田改造、草场改良、发展节水农业、生态农业、优质粮基地建设等;二是产业化项目,包括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储运、保鲜、加工和批发市场建设等。掌握农开部门制定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计划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要求,审计主要内容是:农开部门或财政部门是否建立项目库并按照规定程序申报、审批和立项,是否实行专家论证制,是否存在项目过于分散、平均分配资金、投资重点不突出、投资效益不明显的问题;分析项目投资是否按照批准的计划实施,有无擅自调整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单位、建设内容、建设规模等问题,并重点分析与评价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投资与效益情况。

  投入机制的审计

  农业综合开发实行“国家引导、配套投入、民办公助、滚动开发”的投入机制。即:以国家财政资金投入为导向;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农村集体和农民自筹资金、银行贷款及其其他社会资金;财政资金实行无偿和有偿相结合,回收资金继续用于农业综合开发。审计主要内容是:投资计划是否完成,查明无偿资金拨付不足的项目计划的完成情况;审查资金管理是否实行县级报账制,有无擅自将无偿资金变为有偿使用的问题。财政无偿资金投入的比例是否合规,审查财政有偿资金投入的比例是否合规,是否按照规定发放或委托银行发放,投资计划是否完成,检查有偿资金未借(贷)出的原因和资金投入不足的项目的完成情况。在财政有偿资金委托银行贷款的市、县,检查委托人(财政部门)和受托人(委托银行)是否按规定及时、足额贷出资金、收取占用费、回收资金和提取手续费。财政部门或银行有无擅自提高资金占用费标准,违反规定采取“抵扣”或提前回收等方式收回有偿资金和占用费的问题,收回的资金、存款利息和占用费是否按规定使用。对未按期归还有偿资金的建设项目进行调查,从立项、签订还款承诺书、提供财产抵押或经济担保、项目建设情况、投资效益等方面查找问题,分析未能按规定还款的原因。

  资金筹集的审计

  投入农业综合开发的资金,包括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农村集体和农户自筹资金及其其他资金,统一纳入国家批准的项目投资计划。对该项内容的审计是农业综合开发审计的重点之一。审计的主要内容为: 中央财政、省财政安排和县(市)财政配套资金是否在规定时间内及时、足额拨付给使用单位,有无滞留、平衡地方财政预算,有无通过虚假报表、虚开发票、虚列支出、虚增工程量等方式搞虚假配套的问题。地方配套资金(包括自筹资金)的落实情况,主要通过分析地方经济状况,特别是县财政的财力水平和需要县财政配套的各类资金的需求情况,揭示、反映农业综合开发资金配套制度和执行制度中的问题。

  资金使用的审计

  农业综合开发的中央财政资金实行无偿与有偿相结合的投入方式,原则上投入公益性的财政资金实行无偿使用,投入非公益性财政资金实行有偿使用,应根据各类项目的特点,确定审计重点:1、资金使用单位是否严格按照项目计划、合同或承诺书使用资金,会计资料以及项目预、决算是否真实,工程决算是否及时,有无挤占挪用、虚列支出、搞虚假工程骗取资金或违反会计制度规定使用资金等问题。2、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投资是否与农业综合开发事业费严格区分,有无将项目投资挪作事业费,有无违规在项目投资中提取业务活动经费,各级财政部门是否及时拨付农业综合开发事业费;项目前期工作费是否按规定提取和使用;财政贴息资金使用是否真实、合规。应与农开部门行政事业费相结合,审查农开部门三年行政事业经费收入和支出情况,有无违反规定的收支项目。3、审计和调查项目的完成和效益情况。是否全面推行了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和工程监理制以及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制。调查建设项目是否达到设计要求并如期发挥效益,有无因立项不准、责任不清、管理不善或工程质量等原因,造成损失浪费或事故隐患的问题。(作者:江苏省灌南县审计局 耿中太)

  

  (本文内容仅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任何审计机关和本网站的观点,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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