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国内财经 > 部委专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 正文
 

王众孚局长在全国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负责人会议上的发言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05日 10:18 国家工商总局网站

  2006-5-23

  全 国 治 理 商 业 贿 赂 领 导

  小 组 负 责 人 会 议 交 流 材 料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汇报

  国家工商总局党组书记、局长 王众孚

  总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组长

  (2006年4月29日)

  各位领导、同志们:

  党中央、国务院就治理商业贿赂问题作出重要决策,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和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就此又作出全面部署,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治理商业贿赂的高度重视和坚强决心,是进一步加大反腐败工作力度的重大举措,也是深入整顿规范市场秩序的必然要求。工商总局党组多次组织学习讨论,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进展情况以及下一步工作安排,作一简要汇报。

  一、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进展情况

  前一阶段,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深入动员部署,精心安排组织。年初,工商总局成立了由一把手任组长的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2月27日至28日,总局召开了全国工商系统党风廉政工作会议,传达贯彻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和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以及中办、国办《意见》精神,紧密结合工商行政管理实际,对全系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进行了部署,对工商纪检监察机构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作用提出了具体要求。会后,总局于3月份制定下发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3月29日,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副书记、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组长何勇等领导同志到国家工商总局就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行调研,听取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开展治理商业贿赂情况的汇报。何勇同志强调指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突出查办大要案件,切实加强日常监管,有效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3月30日至31日,总局召开了全系统整顿市场秩序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会议。会上认真学习了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吴官正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指示,传达了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何勇同志到工商总局调研时的讲话精神,就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在全系统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作了具体安排。会议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切实做到:一是思想认识一定要到位;二是组织领导和工作责任一定要到位;三是执法力度和工作措施一定要到位;四是要严格依法行政,正确掌握政策界限,扎实做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强调要集中组织力量,迅速排查案件线索,依法严肃查办大要案件,并积极健全完善预防和惩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要切实抓好总局机关和工商系统内的自查自纠工作,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工商系统的业务工作和自身建设。

  目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局都已成立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领导小组组长均由一把手担任。各省级工商局还按照总局的统一要求和当地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安排,制定了本单位的具体工作计划,并召开本地区工商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会议认真进行部署。浙江、山东、四川、重庆等省市工商局还向社会公布了工商部门查处的商业贿赂典型案例。

  (二)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和舆论氛围。总局已在中国工商报、《工商行政管理》半月刊以及《中国工商管理研究》等报刊杂志上开辟治理商业贿赂专栏,广泛宣传禁止商业贿赂的法律知识,公布治理商业贿赂的执法情况,营造良好的执法氛围。4月中旬,总局举办了地、市工商局长培训班,就查办商业贿赂案件的有关问题进行专题讲解,进一步提高了工商人员的执法水平。

  (三)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排查案件线索。总局公布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举报电话(68024231)。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也及时公布举报电话或投诉网站,方便广大群众投诉举报,并充分发挥“12315”行政执法网络体系的作用,畅通发现案件的渠道,进一步扩大案件来源,及时发现问题。同时,总局要求各地对掌握的重大线索和正在处理的重大案件,及时上报总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目前,总局根据各地工商局上报的情况,初步梳理了一批重大案件线索拟组织力量重点查处,这些案件线索主要涉及医药购销、商贸、土地出让等领域,案值均超过百万元。近期,总局又陆续派出工作组,深入浙江、山东、江苏、四川等省、市,进一步排查案件线索。

  二、下一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安排

  (一)加强对各地开展专项工作的检查指导,确保工作落到实处。近期,总局将由机关各司局负责同志带队,采取分片包干的办法,对各地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开展执法检查,加强工作指导,及时研究解决执法中遇到的问题,总结推广执法经验。重点检查是否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办、国办《意见》;是否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做到了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检查指导到位;是否采取得力措施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同时要求各省级工商局也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下级工商局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检查督促,确保专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深入排查不正当交易行为特别是商业贿赂案件线索。对举报投诉的商业贿赂案件线索、市场监管和行业自查中发现的涉嫌商业贿赂问题、已掌握的商业贿赂案件线索,继续组织力量抓紧梳理,确定查处重点,尽快查办一批商业贿赂案件。要求各省级工商局将查处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上报总局,以便总局进行指导督办。

  (三)依法严肃查办大案要案。按照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在抓好行业自查自纠的同时,依法查办商业贿赂案件特别是大案要案。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对顶风作案以及其他性质恶劣、影响面大、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要严格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从严处理。要严格办案责任制,建立健全大案联办协作机制。一般性的商业贿赂案件,由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涉案区域广、情节严重、社会影响大的案件,由总局协调相关省、市工商局联合查处。总局和各省市工商局都要确定一批危害严重、影响大的案件作为重点督办案件,加大督办、指导力度。

  (四)结合医药纠风专项工作,加大对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的打击力度。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是中央确定的治理重点之一,也是工商机关近年来开展纠风工作的重中之重。工商机关将继续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认真贯彻落实《2006年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坚决完成《任务分解》中确定由工商部门承担的工作。要从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出发,在医药行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加强对医疗机构和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

  (五)加强法制教育和宣传发动。把宣传《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商业贿赂的法律知识作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五·五”普法的一项重要内容。以《反不正当竞争法》为重点,强化对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的能力和水平。5月份,总局还将举办工商执法人员查办商业贿赂案件专题培训班,编发治理商业贿赂行政执法手册,要求各地工商机关也要开展相应的执法培训。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和禁止商业贿赂的法律知识。适时公布查处的商业贿赂典型案件,大力营造治理商业贿赂的社会氛围和良好的公平竞争环境与执法环境。

  (六)坚持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重点做好以下三项工作:一是进一步健全“经济户口”管理制度,对各类市场主体实施县以上登记机关和工商所属地监管双轨制。充分发挥工商所位于市场监管第一线的优势,及时了解和掌握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经营动向,把好市场主体的准入和退出关。二是继续大力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包括是否有不正当交易行为、是否有商业贿赂行为的企业信用档案,充分运用激励机制、预警机制、淘汰机制,引导经营者加强自律,加大对存在严重商业贿赂行为的违法违规企业的惩戒力度。三是从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非法经营行为,加大对无照经营的惩处力度,从源头上铲除滋生商业贿赂行为的土壤。

  (七)搞好部门协作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主动加强与纪检监察、检察、公安等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在突破大案要案上形成整体合力。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对涉嫌违纪的案件,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重大疑难案件,及时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共同研究查处。

  (八)继续推动并积极配合立法部门做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订工作。通过推进法律的修订,完善有关禁止商业贿赂的规定。同时结合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适时修订、完善有关查处不正当交易和商业贿赂行为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加大对商业贿赂行为的惩处力度。

  (公平交易局提供)


爱问(iAsk.com)


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