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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国资委出台选聘社会中介机构工作管理办法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05日 09:35 国资委网站

  为规范宜昌市国资委所出资监管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经济活动中聘用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评估、拍卖等行为,防止国有资产在评估、审计、拍卖和交易等环节中流失,确保国有资产出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宜昌市国资委在学习借鉴外地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选聘社会中介机构工作管理办法,将选聘社会中介机构工作纳入了法制化的管理轨道。

  办法规定,选聘社会中介机构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践诺守信的原则,遵循竞聘机构规模、从业资质与企业规模(项目)相匹配的原则。市国资委监察室负责组织协调选聘中介机构事宜,并建立中介机构备选库;选聘活动由市国资委授权委托具有独立法人和招投标资格的机构承办;市国资委纪委对选聘活动的全过程实施监督。

  办法同时对聘用中介机构的经济活动范围、中介机构应具备的条件及入选要求、中介机构的聘用程序、中介费用管理、监督和责任等事项进行了规范。

  这一办法的制定出台,符合中央、省关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和要求,是一项带有探索性、具有实践性的工作。这一办法的实施,必将进一步规范聘用社会中介机构的行为和程序,从源头上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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