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农民分享留地升值收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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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05日 02:31 第一财经日报 | |||||||||
本报记者 丁小莺 发自上海 王国栋是温州鹿城区广化街道双桥村的一名保安。他去年从该村村委会领到两笔钱,一是从事保安工作的工资1万元,一是村集体企业的分红3万元。双桥村的集体企业,经营着鞋料市场等三个市场,以及在留地上建的出租厂房。
温州自1999年开始实行留地安置制度。被征用土地的农村,可以获得一定比例的留地,由村集体经营。一些村集体在留地上建出租厂房、酒店等,集体企业的收益通常每年拿出一部分在农民中分配。 农民分享土地升值收益 温州市国土资源局征地事务处处长尤智英介绍,温州目前实行的征地安置方式是货币安置、保险安置、留地安置等几种安置方式的结合,并为被征地的农民提供就业培训。其中留地是被征地农民最关心的内容。 对留地安置,温州市根据被征用土地的地段确定安置用地指标。在符合城市规划前提下,安置用地指标可以按7:3的比例分别用于二产和三产,一、二、三类地段的安置用地面积,分别按照每亩120、100、80平方米计算。安置用地指标也可以全部用于三产,一、二、三类地段分别为每亩45、40、35平方米。 对被征地农民来说,留地可能带来的收益要大得多。尤智英算了这样一笔账:假设被征用的是二类地段土地,如果留地全部用于经营三产,一亩地可以获得40平方米留地。留地若用于开发商品房,以1.5容积率计算,建成的商品房面积为60平方米。农民若将分配的商品房转让,除去建设成本,按温州目前的房价水平,每平方米可能获利6000元左右,这位农民将可以得到36万元收益。而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几项补偿费在内的货币补偿额,仅为数万元。 尤智英介绍,在进行征地工作时,被征用土地的村集体,现在都已经非常关心留地的安排,包括面积、位置等。 “土地升值是一切问题的关键。”温州市征地事务处一位姓陈的工作人员表示。 在近些年土地日益升值的情况下,被征用土地的价值,无法仅用年产值的20倍或30倍来计算。而温州通过实行留地安置方式,农民、村集体一定程度上分享到了土地升值产生的效益。 效益与村集体经营能力有关 对于留地,被征地的村集体往往采取以下几种方式:在留地上建商品房进行分配;委托政府通过招标方式转让留地;在留地上经营二、三产,包括建出租厂房、酒店等。 广化街道双桥村是温州以富裕出名的一个村。该村党总支书记刘定香表示,有的村获得留地后马上转让,这肯定不是对村集体最有利的处置方式。她认为,土地是肯定会继续升值的,把留地转让掉不利于村集体的长远利益。双桥村的集体企业已经度过了最初两年的投资阶段,去年的利润在3000万元左右。她把双桥村的经验总结为“充分利用村集体所拥有的所有土地,包括获得的留地”。 按照《温州市市区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安置用地指标可以全部用于三产。三产安置用地如果转为商品房开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自行开发或委托房地产商代建商品房,建成的商品房在被征地的农民中分配。分配所得的房产,农民可以自住也可以在市场上转让获利。村集体也可以委托温州市国土资源局通过招标方式转让该村的留地,容积率在1.5以内的三产安置用地转让收益,全部归集体所有。如果留地的规划容积率超出1.5,超出部分的地价款由温州市政府收取。 也有不少村集体将获得的留地按一定的比例发展二、三产。如果位置合适,村集体可以在留地上建出租厂房、酒店等物业长期持有、经营。据了解,这些集体企业的效益差别相当大,并不是所有企业都盈利。获得留地后,村集体还需要进行投资,才能发展二、三产,而效益如何,一定程度上取决于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能力。 尤智英表示,在留地安置方式的实践中,他们也遇到了一定的困难。难处主要在于,随着土地日益稀缺,留地位置的落实越来越难。对留地的落实,温州分为内安置和外安置两种方式。实行内安置时,在征用土地中划出一部分留给村集体。有的被征用土地是用于大桥、医院、学校等建设用地,留地就需要另找地方落实。有时候,这就需要为留地再进行“征地”。本报摄影记者/王晓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