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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属药品招标引发土洋之争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05日 02:21 第一财经日报

  专家组定“二次基准价”,对外国药商“网开一面”

  本报记者 邢少文 发自广州

  持续了近半年的2006年度中央、省属驻穗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下称“省属招标”)虽已接近尾声,但其过程一直并不平静。先是首轮招标中以外资和合资企业为代表的50
0多个品牌产品落标,近日却又将大部分落标品种纳入备案采购。

  如此反复,引发国内企业的不满,认为不公平,“土洋之争”纷起。

  1票决定一种药的去留

  2005 年11 月28 日,2006 年度广东省属招标工作正式启动,40家中央、省属驻穗医疗机构的所有临床用药都纳入此次招标范围。

  按照药品招标程序,同一个品种,如果有三家或三家以上的企业参与投标,则采用评标程序,如果同一个品种投标企业少于3家,不能构成比较和竞争,则转入专家议价程序。其中,专家议价程序中,引入了“基准价”的概念。

  基准价由招标工作小组根据本地区上一年度的中标价,参考北京、上海、广州、深圳、中山、东莞等地的中标价、历史购进价和市场零售价制定“基准价”,凡报价高于基准价的品种将被淘汰出局。

  2006年3月8日,所有品种的中标结果统一在广东省医药招标信息平台进行公布。按正常程序,招标工作到此已经宣告结束,接下来,就是参与招标的医疗机构与中标企业签订采购合同,开始供货。

  但4月28日,招标信息平台公布的一份名为《关于高于基准价部分药品选择及确认的通知》(下称《通知》)却使得招标再起波澜,引来争议一片。

  根据该《通知》,“经中央、省属驻穗11家三甲医院和4所专科医院的主管院长、药剂科负责人会议讨论,根据本单位的实际需要,对589个高于‘基准价’的临床必需又难以替代的品种进行选择投票,并制定了‘第二次基准价’。经统计,1票(含1票)的有458个,0票的有131个。凡是0票的品种不予选择。”

  458个品种只要拥有1票(含1票),即可成为“第二次基准价”的入围品种,只要报价低于或等于招标工作小组专家制定的“第二次基准价”,便可提供给参加此次省属招标的40家医疗机构作为备案品种选择使用。

  备案采购,这是除了评标、议价程序之后新增的一道“机动”程序。这也意味着未进入评标程序和议价程序的药品,只要获得15所医院中的任何1票决定权,便可享受到与评标、议价中标品种等同的采购地位。

  有业内人士指出,这就意味着制药企业“搞定”一所大医院的药剂科主任,那么药品就可以入围。

  “过去的两年中,省属招标都没有‘备案采购’这道程序。”广州一家参与投标的医药公司销售总监对《第一财经日报》说。

  “而且,15家医院,怎么能够仅凭1家医院说可以备案就备案呢?怎么说也得过半数吧?而且是1家同意,40家都可以采购。那还要评标和议价做什么呢?”该人士质疑。

  310个品种被“挽救”

  关于备案采购品种,在招标文件里并没有任何的描述。而根据上述的《通知》,备案采购品种是指“临床必需又难以替代的品种”,这是唯一的解释。

  但对于何谓“临床必需又难以替代”,则是一个模糊的概念。“按道理,是指独家品种,具有独特疗效或者临床急救必需的药品。”一位生产企业人士分析。

  但记者查询458个入围品种,却发现在这其中,除了148个品种属于专利品种之外,剩下的310个品种(GMP)中有110个品种之前已有相同品种中标,50个品种之前已有不同的剂型中标,150个品种属于当初没有中标独家而落标的。

  5月18日,招标信息平台公布了这些入围品种的“第二次基准价”结果,共有310个品种中标,其中109个专利品种,占35%,GMP品种占65%。

  以“琥珀酰明胶注射液”为例,国内某企业生产的玻璃瓶装产品已中标,但某合资企业生产的软袋装也纳入了备案采购目录。“产品成分玻璃瓶和胶袋是完全一样的,只是包装不一样。”有企业人士说。

  “而且,此次招标本来实行的是按剂型招标,这310个品种无所谓以独家规格成为备案采购的理由。”该人士指出。

  所谓按剂型招标,是相对以前的按规格招标而言的。按照规格进行招标,比如某个品种同一个剂型下又有2mg、1.5mg、1mg三种规格,便分别设立三个标的。而按剂型招标,在设定标的时,则同一个剂型只设一个标的,不同的规格都归入这一标的。而按剂型招标是为了防止生产企业通过换剂型、换规格的方式,“改头换面”从而以独家剂型、独家规格在招标中能独家中标的现象。

  “既然没有标准,那么只要哪个企业跟某一家医院的关系比较好,征得这一家医院的1票决定权,就可以备案采购了。”某商业公司人士说。

  就备案采购标准问题,广东省卫生厅分管招标工作的规划财务处副处长、省属招标监督小组负责人蔡铨茂接受记者采访时则表示:“这是招标工作小组、监督小组、15家医院集体讨论的决定,我没有办法解释,医院说临床有用就是有用。”

  超国民待遇?

  为何在前两年中没有采用的备案采购程序在今年的招标中会采用?

  “一是这一次外资企业有很多品种落标了,反应比较强烈,二是可能明年就要实行挂网采购了,不采用招标这种旧模式了。”一位国内企业的人士分析。

  在310个备案采购品种中,外资、合资企业品种达到了201个,占65%的比例。而据悉,在第一轮的议价中被淘汰的500多个品种中,外资、合资企业品种就占了一半以上。

  “品牌企业的科研和市场开拓费用已经很高了,没有那么大的降价空间。如果按照第一次基准价,我们成本都无法收回。”一位参与此次招标的外资企业商务部经理对记者说。

  “这么低的价格,即使中标,医院还要进行二次议价,最终的结果只能是企业哪个品牌产品中标,哪个产品死掉。”该商务经理说。

  眼看将失去全国最为重要的市场之一,这些企业当然焦急。在3月21日卫生部召开的关于药品招标的讨论会上,与会的外资企业在会议上反映了这一问题。

  据悉,3月底,包括礼来、西安杨森在内的多名跨国企业的商务高层为此齐聚广州,同时,作为外资制药企业在中国的联合体——外商制药协会也到达广州,与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协商。

  协商的结果是政府有关部门给予了“补救措施”,也即“第二次基准价”的出台。

  从招标信息平台公布的《二次基准价企业确认价格还原中标价表》来看,“第二次基准价”大部分取了第一次基准价与企业议价中最后确定报价的中间值。

  按照备案采购《通知》,“第二次基准价”是由招标工作小组随机抽取专家库中30位专家来制定的(15位医学专家和15位药学专家)。但据悉,实际参与议价的专家一共是11人。这11位专家主要是省属各大医院的药剂科主任或者副主任。

  一位曾参与“第二次基准价”制定的专家告诉记者:“由于北京、上海等地的中标价格数据拿不到,主要还是依据广东省内的中标价来定,但实际上专家主观的成分还是比较多的,说怎么定就怎么定了。”

  “琥珀酰明胶注射液”国内企业中标价为96元/瓶(第一次基准价),按照差比价规则计算[是指同种药品同一剂型由于规格(包括含量、装量、重量、包装数量或药品性状等)不同而形成的价格差额或比值],软袋装产品第一次基准价为98.83元/袋,合资企业确定报价为108元/袋,而“第二次基准价”则提高至102.14元/袋。

  据该人士介绍,其投标的一个品种在议价中中了标,但其竞争对手由于觉得第一次基准价定得太低,在议价之前就宣称退出,等候备案采购。

  而关于“第二次基准价”的确定,蔡铨茂则表示:“这就跟买东西一样,如果人家觉得这个价格不能卖,那我们只好把价格再提高一点了。”

  但企业人士认为:“‘第二次基准价’的制定等于就是将这些品种的

药价越招越高,不但对于原先中标的企业是不公平的,对于消费者来说也是不公平的。为什么这么多非专利的外资和合资品种纳入备案?等于给予他们超国民待遇,承认了他们的高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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