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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农村建客运站将获最高补助37万元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05日 01:53 中华工商时报

  【实习记者 胡光华 记者 王发枝 福州报道】

  到2010年福建全省所有通客车的乡镇基本建成五级客运站,通客车的每个建制村建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候车亭,实现“每乡一站、每村一亭”。

  这是日前出台的《福建省农村客运站点建设补助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农客站补助办
法》)描绘的福建省农村客运站的蓝图。为实现该蓝图,福建省交通厅将拨重金扶持福建省农村客运站的建设。

  福建省交通厅运安处周陈慈处长就“民营企业是否也可以参与到福建省新一轮农村客运站建设中来”这一问题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非常肯定地说,《农客站补助办法》明确规定:“农村客运站点由当地政府负责征地拆迁、组织建设;

  建设资金由交通部门对土建部分予以适当补助,其余部分由当地政府统筹解决,也可采取多种渠道吸引社会资金投入。”“此规定表明,民营资本可参与到农村客运站建设中来。”

  据周陈慈介绍,自今年起,福建省交通厅将对按照《农客站补助办法》中的“建设规模及标准”进行建设的新建农村客运站点按以下标准予以补助:永泰、长汀、连城等19个经济特困县的农村客运站每站补助37万元;闽清、漳平、将乐等27个财政转移支付县的农村客运站,每站补助35万元;其他县的农村客运站,每站补助30万元;农村客运站与乡镇运管站“两站”合建的,在上述基础上再增加补助8万元;建制村已建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候车亭的,补助5000元。

  周陈慈处长告诉记者,要享受农村客运站点的建站补助,所建站点必须同时具备以下5个条件:

  建设农村客运站点的乡村原则上已通四级以上的等级公路;已列入省农村客运站点建设规划;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项目的资金筹措及建设协调工作,并提供承担建设客运站资金拼盘的承诺函;必须是按国家有关规定,经县级以上有权部门立项的项目;必须是按照本《农客站补助办法》中的“建设规模及标准”进行建设的,农村客运站、“两站”合建站须提供基建设计图纸。

  “符合以上条件的站点,再由各设区市交通局(委)负责建设项目规划制订并向省厅申报。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农村客运站点建设实行年度计划管理,按省级补助资金总量适度安排各地农村客运站点建设;补助计划的安排由交通厅运安处牵头,会同相关处室对项目的前期工作进行核查,研究后由厅计划处直接下达年度计划。”周陈慈透露,农村客运站建设补助资金原则上拨补到各设区市交通局(委),同时实行分阶段拨款的方法,即计划下达并动工后,先预拨50%的资金至设区市交通局(委),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由设区市交通局(委)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书等有关资料上报省厅,经省厅组织抽查后,即拨付剩余应拨款。若验收不合格,省厅将从有关设区市下年度计划中扣除预拨款。

  《农客站补助办法》还突出强调,省级补助的资金由各设区市、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监督使用,“农村客运站点建设资金要严格执行国家财政、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和超范围使用,要自觉接受

审计部门对农村客运站点建设资金的审计监督,确保资金按规定用于农村客运站点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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