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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科所测算两税合一损失 税率为25%仍有吸引力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04日 15:09 经济观察报

  本报记者 何谦 北京报道

  4月中旬,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完成了对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到25%~28%后,会对财政收入造成多大影响的估算。估算结果显示,如果仅考虑税率下调这一因素,2006年~2010年间内资企业每年税负降低额幅度在1000亿元左右,如果考虑现行所得税优惠政策清理和减少的话,每年降低额幅度则为几百亿元。

  国家税务总局

政策法规司巡视员丛明向本报记者证实,有关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合并的草案将于8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丛明表示,虽然草案上报国务院后,肯定会对一些指标进行调整,但8月提交全国人大肯定没问题。

  “由于税收优惠并非吸引外资的首要因素,所得税调整后对引进外资的影响并不大。”人民大学教授安体富认为。

  所得税两税合一政策的调整对企业和财政收入的影响有多大,一直是《企业所得税法》推进维艰的症结所在。

  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副司长王裕康透露,根据立法过程,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后,要审议三次才能提交给每年3月份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来进行审议。如果明年3月能顺利通过,加上该法的过渡期,估计2008年可以正式实施。

  税率定在多少?

  据悉,由于业界普遍认为25%-28%是两税合一较为合适的区间,因此财政科学研究所的测算方案,选择以该区间作为测算的基准。

  按照测算,在假定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均为33%的前提下,当税率调整到25%-28%时,对财政收入的影响如下:

  如果税率定为25%,内资企业2006年到2010年的税收收入每年将减少约1500亿-1800亿元,外资企业税收将减少300亿-430亿元;而如果税率定为28%,则内资企业税收收入每年将减少1000亿元左右,外资企业税收减少约190亿-270亿元。

  此外,该研究通过比对2002年-2005年内外资企业上缴所得税额,计算出在实行现有所得税优惠政策之下,这些年的实际所得税负担率。其中2005年,内资企业为23%,外资企业为14.5%。

  而如果将现行所得税优惠政策减少20%,在名义税率定为27%时,经测算,外资企业税负大体会增加34亿-47亿元;如果优惠政策减少30%,名义税率定为28%,则未来5年间外资企业每年将增加税负220亿-300亿元。

  事实上,《关于尽快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提案》是今年全国政协会议上的一号提案。此后,各省开始组织人员调研,计算在考虑当地财政需要以及促进公平竞争等因素的情况下,当地所得税调整到哪一步是合适的,其中湖北省的计算结果是23.8%。

  “目前学界比较认可的合适比例是25%。不过,等法案最终通过后会更高一些。”安体富说,“经合组织成员国的平均税率大概在31%。所以,所得税率调整到25%-28%之间,对外资还是有吸引力的。”

  事实上,现行的分别于1991年和1993年颁布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自通过之日起,就有专家开始论证并轨的问题。内资企业的统一税率为33%,而外资企业所得税率为24%和15%的不公平待遇一直受到很多专家的质疑。

  人民大学教授安体富强调,该法案确实需要尽快推出。他指出,与中国签订税收协定的80多个国家中,大多没有承认税收饶让,“即使中国政府对跨国企业给予了税收优惠,他们在自己的国家仍需要上缴这部分税额。中国对外资的政策没有使企业真正尝到甜头,却造成了补贴别国政府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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