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沪家庭偿债能力接近警戒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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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02日 14:23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央行调查报告显示:住房支出成为居民最主要债务负担 ●十大城市平均债务率为38% ●上海“贷款族”45%的收入给了房子
●住房贷款平均期限17年首付比例为37% ●公积金贷款“门槛高”75%选择商业贷款 本报讯 (记者 董沛) 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10大城市房地产市场抽样调查显示,到去年10月末,中国经济收入水平相对比较高的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广州、成都、南京、杭州、深圳、青岛等10城市,居民平均债务率(即月所有债务支出与收入之比)已达到38%。而这些债务支出中,住房支出占了绝大部分。有数据表明,到去年10月末,10个城市平均月供收入比(借款人住房贷款的月房产支出与收入之比)为35%。 为深入了解当前住房市场发展情况,2005年11月,中国人民银行在10个大城市开展了抽样调查,通过发放调查表和调查问卷的方式,重点了解了居民家庭偿债能力和住房贷款状况。在10个城市随机抽取的样本中,经济适用房、普通商品房、高档公寓和别墅的比例为14:76:8:2。住房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的占比为68%。自住、空置、出租的比例为84:10:6。 调查数据显示,虽然目前10个城市居民的月供收入比和债务率均在银监会规定的50%和55%的水平之下,居民家庭偿债能力处于正常水平。但北京、上海和天津三大直辖市居民家庭的债务率和月供收入却已经逼近警戒线,北京为45%和42%,上海为50%和45%,天津为44%和39%。 问卷调查结果显示,从消费心理和消费习惯来看,大部分居民更倾向于买房。10个大城市中有62%的借款人在买房置业时没有考虑过租房,其中北京高达90%。 调查结果还显示,全部住房贷款(包括公积金贷款及组合贷款)平均期限为17年,平均首付比例为37%,其中南京、上海两地的首付比例均超过40%。2005年11月末,8个城市居民贷款所购住房的市场价格均已明显高于贷款购房时的价格,平均增长15%。 而从贷款方式看,公积金贷款、商业性贷款和组合贷款分别占12%、75%和13%,表明尽管公积金贷款的利率较低,但受贷款限额等条件限制,商业性贷款仍然是个人住房贷款的主要方式。 调查结果显示,85%借款人的首付款全部来源于家庭积蓄,10%借款人的首付款主要靠接受资助(如父母赠款),5%借款人的首付款主要靠向亲戚朋友借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