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立法要求对高耗能产品制订能耗限额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02日 11:06 新华网 | |||||||||
新华网石家庄6月2日电 (记者 杨守勇) 记者从河北省人大常委会获悉,近日经审议通过的《河北省节约能源条例》明确规定,省人民政府节能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和组织,对生产过程中耗能较高的产品按类分批制订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并向社会予以公布,同时坚决叫停能源行业内部的“福利腐败”。 河北省新条例提出,县级以上政府应逐步建立并推行综合资源规划、电力需求侧管理
河北省还规定,从今年7月1日起,全省电、煤气、天然气、煤等能源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计量、收费,不得向本单位职工和其他居民无偿、低价提供能源产品,否则将由人民政府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应收能源费用2倍以上4倍以下的罚款,并在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布。(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