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不缴每日收取2‰的滞纳金
5月28日从威海市国资委法规科获悉,为维护国有资产所有者权益,加强国有资产收益管理,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自今年7月1日起,《威海市市属企业国有资产收益管理办法》开始试行,威海市的80家企业和部分单位每年必须上缴30%的利润或结余。
据威海市国资委法规科科长姜尚龙介绍,本办法适用于80家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参股企业(简称企业)以及市级不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简称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的收缴、使用和管理。威海市国资委负责企业和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的收缴、使用和管理。
姜尚龙说,今后国有资产收益列入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主要包括国有资本性收益和国有产权处置收益两大部分。其中,国有资本性收益包括: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应上缴的利润,国有控股、参股公司中国有股权应分得的股利和红利,单位应上缴的利润或收支结余以及其他按规定应上缴的国有资本性收益。国有产权处置收益则包括: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产权转让收入,国有控股、参股公司中的国有股权和配股权转让收入,改制企业剥离的账销债留的债权收回分成收入,关停企业的国有资产拍卖收入,企业清算净收益属于国有资本享有的部分,企业和单位转让所拥有的政府公共资源的使用权或经营权收入,单位的产权转让收入以及其他按规定应上缴的国有产权处置收益。7月1日以后,国有企业和单位上缴利润或收支结余的比例,原则上为年度净利润或收支结余的30%。国有控股、参股公司应依法进行利润分配,不得以任何形式侵犯国有股东应享有的收益权,每年向国有股东分配的股利、红利,应在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作出决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全额上缴;关停企业国有资产拍卖收入、依法实施清算的企业清算净收益属于国有资本享有部分,应在收益形成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上缴。任何部门、单位、企业和个人不得隐瞒、拖欠、挪用、截留及私分国有资产收益,未按规定期限上缴国有资产收益的,威海市国资委按日收取应缴款额2‰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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