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审计法今起实施 两大措施强化审计监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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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01日 22:20 CCTV《经济信息联播》 | |||||||||
自2004年,国家审计署公布了中央部委在预算资金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后,社会各界对审计问题非常关心。今天,经过修订后的审计法正式开始实施。修订后的审计法,增加了审计执法手段,强化审计监督职责。 国家审计署新闻发言人今天表示,修订后的审计法增加了以下规定:必要时,人大常委会可以对审计工作报告作出决议;政府对审计工作报告所指出问题的整改情况,也应当
修订后的审计法还增加了审计机关的审计权限:比如审计机关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并检查被审计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电子数据及其管理系统;查询被审计单位以个人名义在金融机构的存款;封存有关资料;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有权提请公安、监察、工商等机关予以协助等。 2004年6月,国家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作的《关于2003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相关部委的违法违规问题进入了公众视野。2005年,审计署再次发布审计报告,近10个部委因挪用资金等问题被点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