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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裁量权也要定标准 浙工商执法推出新基准线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01日 19:47 钱江晚报

  本报讯 (沈雁 陈旭锋 陈聿敏) 同类型的案件因为不同的办案人员,而在处罚上出现偏差,引起当事人的不满,今后这样的局面将得到改观,“自由裁量权”也将有规范标准可循。昨天,记者从浙江省工商部门获悉,从6月1日起,全省工商机关将推行执法办案“十条基准线”,使所有执法案件信息规范透明,并设定了“定期清理案件制”。

  据省工商局法制处处长杨财标介绍,这次推出的十条新举措包括:将统一使用“浙江
省工商行政管理业务系统”软件,只要与案件有关的监管信息、案源信息、案件信息等都会由信息发生部门相应岗位工作人员录入其中,使正在办理的案件处在信息化管理状态。同时,还将规范自由裁量,各市、县工商局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制定自由裁量权的有关规范标准,在一定地域范围内保持一致,防止出现太大差异。浙江省还将建立“案件定期清理制”,各级办案机构在每年的第一季度对上一年的行政处罚案件进行清理,检查是否存在“扣而不立、立而不办、办而不结、结案不执行”的情况。案件清理结果和案件主办人的考核挂钩,对于人为因素而造成的“悬案”、“拖案”,相关人员将被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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