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山东省国资委召开首批省管企业财务总监委派仪式,向省高速公路集团、肥矿集团、龙矿集团、临矿集团和省汽车工业集团5户省管企业派出首批财务总监,标志着山东省省管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度试点进入实施阶段。
财务总监对省国资委和董事会或不设董事会的经理层负责,主要职责是受省国资委委派,到省国资委直接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大型国有独资或控股企业,依法履行财务管理、财
务监督职责。
财务总监主要通过联签制度履行职责,对应由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企业负责人审批的财务事项,与企业负责人共同签署审批意见。
财务总监每半年向省国资委提交企业资产、效益和财务状况的评价报告,对可能造成财务数据失真、国有资产损失的事项以及其他拒绝联签的重大事项随时报告。
财务总监实行聘任制和任期制,省国资委通过组织选聘或公开招聘等方式聘任财务总监,每个聘任期为3年。省国资委对财务总监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财务总监原则上不在同一企业连任。财务总监的薪酬比照派驻省管大型企业副职的平均年薪水平确定。首批派出的5名财务总监,是在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笔试、面试、考察和培训层层遴选基础上,从考试成绩、能力素质、国有产权代表意识和履职阅历全面衡量、择优录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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