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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对做好国资监管工作提出四点要求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01日 10:15 国资委网站

  一是统一思想,进一步增强做好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改革,尽快理顺和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在县区国资监管机构设立问题上,积极探索切合实际的有效形式,原则上国有账面资产在亿元以上的县区设立独立的国资监管机构,不单独设立的县区要明确监管主体和责任主体,确保国有资产监管到位。

  二是突出重点,扎实做好市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加快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法规体系;加强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班子的管理;加快建立绩效评价机制,进一步落实经营责任;规范国有产权转让行为,加强国有产权交易市场体系建设;加快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

  三是抓住机遇,加快推进市属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切实注意做到规范改制,理顺产权关系,建立完善内部管理体制。积极推进管理创新,加强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四是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对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稳妥办理首批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领导人员的交接工作,确保交接过程中情况不隐瞒,国有资产不流失,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不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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