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部门八措施治“药价秩序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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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01日 09:04 每日经济新闻 | |||||||||
全面调整政府定价范围内药价等新华社[2006-06-01]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务院法制办和国务院纠风办等八部门近日联合发出了《关于进一步整顿药品和医疗服务市场价格秩序的意见》,提出了八项治理整顿措施。
这八项措施的主要内容是: ■全面调整政府定价范围内的药品价格,并将县及县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销售药品实际加价率严格控制在15%以内; ■改进药品定价方式,选择部分政府定价药品试行从出厂环节核定价格; ■加强对市场调节价药品价格监管,推行由生产企业在药品零售外包装上标示建议零售价格的制度; ■对医疗器械价格进行必要的干预; ■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规范医院诊疗和用药行为,制定药品临床应用指南; ■强化医疗保险对医药费用的制约作用; ■加强监督检查、对典型案件公开曝光。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指出,为整顿医药市场价格秩序,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近年来,有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目前医药市场面临的矛盾仍很突出,社会各方面反映强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