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付20%须为自住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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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01日 03:17 新闻晨报 | |||||||||
央行详析九部委调整住房信贷政策并强调借款人应诚实申报 □据新华社北京5月31日电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转发了建设部等九部委《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其中提出多项住房信贷政策,规定商业银行发放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实行30%和20%区
问:本次调整措施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2003年以来,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宏观调控政策,对促进房地产市场长期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由于各地执行力度不同及市场需求的变化,最近在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长幅度相对下降的同时,部分城市房价仍然出现不合理的上涨,加重了自住房购买人的负担。为此《意见》明确规定,从2006年6月1日起,有区别地提高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 问:本次政策调整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此次政策调整的主要内容是:一是从2006年6月1日起,商业银行发放的住房贷款(不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二是对购买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而且是自住房的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仍执行20%的规定。 问:对购买90平方米以下自住住房的借款人,为什么不上调其最低首付款比例? 答:首先,要支持中低收入家庭通过住房信贷来购买中小套型自住普通商品房,解决住房问题。其次,要努力引导全社会形成资源节约型的住房消费理念;再次,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调整产品结构,建设符合中国资源约束又能满足广大群众基本住房消费需求的住宅。 问:为什么强调“自住住房”? 答:1998年,人民银行颁布的《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住房贷款是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用普通住房的贷款。从商业银行开展住房贷款业务开始,就是以支持居民购买自用普通住房为目标的。随着居民收入的提高以及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住房贷款在满足大量自住购房需求的同时,也逐渐成为房产投资的资金来源。 为抑制投机行为,控制需求与房价的不合理上升,商业银行的住房信贷必须坚持以“自住房为主”这条原则。这既可以防止利用银行贷款购买多套90平方米以下住房的行为,也有利于通过对自住房与投资房贷款需求的分类,促进商业银行提高风险管理能力,切实防范贷款风险。需要强调的是,借款人申请住房贷款时应如实申报所购房屋的用途,不得将非自住房申报为自住房;商业银行应按有关规定将相关信息及时录入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借款人应增强诚信意识,任何不实信息都将影响借款人的诚信记录,希望借款人认真对待,诚实申报。 商业银行除了可以通过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获取借款人的贷款信息外,还可以通过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获取借款人的房屋交易、登记信息,从而最大程度地实现对“自住房”的判断。 问:怎么看待本次政策调整的影响? 答:此次住房信贷政策有区别地适度调整,目的在于抑制不合理的购房需求和过快的房价上涨,同时配合住房供应结构调整,满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提高首付比例有利于抑制不合理的购房需求。以价格100万元的房屋为例,若有100万元的资金,在首付比例为20%的情况下,可以支付5套房屋的首付;若为30%,就只能满足3.3套房屋的首付,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购房需求,有利于缓解房价上升的压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