涨幅前所未有,标准全国第一-主管部门:若企业因此外迁只是市场竞争的结果
本报深圳讯 记者 欧阳四平 通讯员 米国琛 报道:深圳最低工资一举增长20%,涨幅前所未有;提高后特区内每月810元,特区外每月700元,标准全国最高。
昨日,深圳市2006年度最低工资标准发布,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宣布,执行时间
为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
方案一中选:4.66元/小时
此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过程相当审慎。深圳市劳动部门以问卷形式,调查了2000多家企业、两万多名员工,先后召开了12次座谈会,还在网上展开意见调查等。其后形成三套备选方案:方案一:关内810元/月,关外700元/月;方案二:关内820元/月,关外710元/月;方案三:关内850元/月,关外750元/月。最终中选的为方案一:特区内最低工资调整为810元/月、4.66元/小时,比2005年度增长17.4%,特区外调整为700元/月、4.02元/小时,比2005年度增长20.7%。
深圳市劳动部门解释,最低工资是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正常工作后,用人单位应该支付的最低工资,这部分工资不包括加班工资、特殊条件作业补助等。企业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员工有权举报。如果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劳动部门可依法要求用人单位补齐员工的工资,并支付差额两倍的补偿金。此外,劳动部门还将对用人单位处以3万—5万元的罚款。
企业所得远高于劳动者
深圳大幅提高最低工资水平,主要原因在于企业所得与劳动者所得两者的差距,在国内主要城市中是最大的。深圳市2005年GDP增幅达15%。但在GDP构成中,企业所得约占50%,劳动者所得约占30%,国家所得约为15%,因此需要调整员工和企业的利益分配关系。
目前深圳市员工工资水平与长三角相比已无优势,提高最低工资更深层次的动因在于吸引高素质劳动力。
工资只占企业成本小部分
大幅调高最低工资是否会增加企业成本,导致大批企业外迁,一直是外界关心的问题。对此,劳动部门负责人表示,工资只是企业成本中很小的一部分,如果有企业接受不了最低工资标准而外迁,这是市场竞争的结果,而不是政府刻意为之。促使深圳部分企业产业升级,逐步转变简单地依靠低工资获得竞争优势的发展模式,也是较大幅度调高最低工资的初衷之一,“企业有进有出很正常,总体看,深圳大部分企业有能力接受这个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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