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工商机关10年查处行业垄断案件6073件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31日 07:01 新华网 | |||||||||
新华网广州5月30日电(记者孙玉波 陈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严格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规范垄断性行业市场竞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反垄断执法取得积极成效。 在此间召开的竞争政策与竞争执法研讨会上,国家工商总局公平交易局副局长姜瑞斌说,1995年到2005年,各级工商机关共查处行
业垄断案件6073件,行政垄断案件475件,积累了反垄断执法经验,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执法队伍的建设得到了进一步加强。 据介绍,我国的垄断行业既有运用行政权力、公共事业权力干预自由竞争,从中获取高额利润的行政性垄断特征,又有公用企业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凭借其在某一行业上的独占地位,实施限制竞争、强制交易的特征。由于垄断行为通过限制市场竞争来谋取高额利润,不仅直接限制了经营者之间的公平竞争,直接损害了其他有关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还可能间接损害消费者的利益。更为关键的是破坏了竞争秩序,妨碍了竞争机制应有功能的充分发挥。 1999年至2006年,国家工商总局连续8年在全国组织开展了反垄断专项执法工作,加大了对水、电、气、交通、邮政等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垄断性行业强制交易、强制服务等违法行为的查处。 据了解,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反不正当竞争法》正在修订,《反垄断法》也在制定之中。随着这两部法律的修订和出台,我国的竞争法律制度将进一步得到完善。(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