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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生贤在全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会议上指出采取有力措施 坚决实现二氧化硫总量控制目标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30日 16:45 国家环保总局网站

  全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会议5月30日在天津召开。国家环保总局局长周生贤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他指出,到2010年全国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比“十五”期末削减10%,这是约束性指标,是不可逾越的一条红线,是党中央、国务院向全国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确保实现这个目标是各级环保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要提高认识,把握机遇,采取有力措施,坚决实现“十一五”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目标。

  周生贤说,大气污染防治一直是环保工作的重要领域,经过多年的努力,初步形成了大气污染防治的政策、法规、标准体系。 “十五”期间,在国民经济快速增长的情况下,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断加强。2005年与2000年相比,339个城市中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的城市增加了22.2%,空气质量劣于三级标准的城市下降了24.1%。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国大气环境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主要表现为:

  ——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居高不下。长期以来,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是影响我国大气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煤炭在我国能源消费中的比例保持在70%左右,短期内难以改变。从使用方式上看,煤炭消费量的80%直接用于燃烧,火电厂燃煤量占煤炭消耗量的50%以上。燃煤是大气环境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的主要来源。传统的用煤方式、低水平的燃烧效率依然存在,未来相当长时间,煤烟型污染仍将是大气污染的重要特征。“十五”期间,我国煤炭消费量增加了8亿多吨,其中火电行业增加了5亿多吨,但脱硫机组装机容量的比例只由2%增加到12%。2005年全国二氧化硫排放总量高达2549万吨,居世界第一,比2000年增加了27%,“十五”计划确定的削减目标没有完成。尽管酸雨污染范围基本稳定,但重酸雨区的污染程度进一步加重。降水酸度最低值由2000年的4.1下降至2004年的3.05,酸雨频率大于40%的城市比例由2000年的52%上升至2005年的63.9%。有关研究表明,我国每排放一吨二氧化硫造成的经济损失约2万元,

空气污染特别是酸雨污染已严重制约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顺利实现。

  ——城市大气污染问题依然突出。2005年监测的522个城市中,4.2%的城市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一级标准,56.1%的城市达到二级标准,39.7%的城市处于中度或重度污染。颗粒物仍是影响我国环境空气质量的首要污染物。除燃煤外,工业粉尘、地面扬尘、建筑工地尘、土壤风蚀尘等都对空气中颗粒物浓度有较大影响,特别是可吸入颗粒物对人体健康造成的危害更大,目前大多数城市人口长期生活在可吸入颗粒物超标的环境空气中。人口超过百万的特大城市,空气中二氧化硫和颗粒物超标比例较高,空气质量达标比例偏低。近年来,城市机动车保有量快速增加。2005年,我国汽车保有量超过3100万辆,机动车尾气排放已经成为大城市空气污染的重要来源,其中氮氧化物排放量已占总量的50%,一氧化碳占85%。中小城市机动车保有量也将日益增加,如不及时提高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和燃油品质,到2015年,城市机动车污染物排放量将比2000年上升一倍。

  ——有毒有害废气污染治理滞后。工业污染具有排污集中、排放量大、危害性高、易发生突发性污染事故的特点,工业生产排放的有毒有害物质严重污染了当地的大气环境,特别是一些焦化行业集中的城市,大气环境中强致癌物苯并芘超标。近年来,重化工业快速发展,结构性污染进一步突出,工业污染出现了由大中城市向小城镇和农村转移的趋势,涌现了一批工业园区,加剧了这些地方的环境质量恶化。如不高度重视,极易引发重大环境污染事件,严重影响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

  ——经济发展和能源需求与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的矛盾突出。“十一五”时期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和城镇化加速发展的时期,

房地产、汽车的消费需求和基础设施建设将继续带动能源和原材料工业发展。据预测,到2010年和2020年,我国煤炭需求总量将分别达到24.5亿吨和29亿吨,燃煤发电机组将分别增加到5.5亿千瓦和6.6亿千瓦,全国燃煤产生的二氧化硫将分别达到3500多万吨和4350多万吨,烟尘、粉尘的产生量也将大幅增加,这对环境造成了巨大压力。

  周生贤指出,做好“十一五”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坚持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创新机制,强化监管,狠抓工业和生活面源污染、机动车污染、自然扬尘污染的综合防治,遏制大气污染恶化趋势,改善重点城市大气环境质量。一是切实强化工业污染防治。结合产业结构调整,缓解“结构性污染”。强化限期治理制度,对不能稳定达标或超总量的排污单位实行限期治理,治理期间实行限产、限排,并不得建设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的项目;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其停产整治。二是严格控制机动车污染。要建立和完善机动车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逐步提高

新车排放标准,加大老旧车辆淘汰力度,坚决遏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总量逐年增长的趋势。各省级环保部门要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全面推进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委托工作;加强对在用车排放检测单位的监督管理,确保各检测单位按规范进行检测。重点城市环保部门要加强对加油站的环境监管,逐步要求建设油气回收装置;要加强城市道路两侧空气质量的监测,有条件的城市可专门设立道路两侧空气质量监测点,科学合理地布点,为开展机动车污染防治提供科学依据。三是深入开展城市大气环境综合防治。要通过努力,到2010年使65%以上的城市空气环境质量二级和好于二极的天数达到80%以上。要改善能源结构,治理面源污染,强化对城市二次扬尘的防治,完善城市环境容量测算方法,实行环境空气质量公告制度。四是强化大气污染防治的保障措施。要修改完善法律法规,严格法律责任,依法防治污染,全面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认真做好大气污染防治的基础工作,通过加强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尽快改变被动局面。

  周生贤强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到2010年全国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比“十五”期末削减10%。这是约束性指标,是不可逾越的一条红线,是党中央、国务院向全国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确保实现这个目标是各级环保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控制二氧化硫排放总量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要认真编制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十一五”规划。目前,全国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防治专项规划正在加紧编制,争取年内批复出台。各地也应做好准备工作,按照国家的规划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做好本省(自治区、直辖市)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防治规划。要认真总结“十五”环保计划制订和实施的经验教训,切实提高“十一五”专项规划的编制质量,做到基础扎实、目标明确、措施落实、政策可行、操作性强。

  二要科学分配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根据各地的环境容量、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排污现状及污染程度,按照“统筹规划,分区要求,全面推进,重点突出”的原则,总局确定了东部、中部、西南、西北地区不同的削减比例。现在,分配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二氧化硫总量控制指标已经确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把指标层层分解到辖区内各地市县和企业。在指标分解中,要实行分类指导。对火电行业二氧化硫排放指标的确定,采用排放绩效的方法。排放绩效就是每发一度电排放的二氧化硫量。目前,总局根据发电机组所在区域和投产时间,确定了不同类型机组的排放绩效值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火电行业二氧化硫排放量指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部门要对照排放绩效值,确定每个机组允许的最大排放量。对非电力行业二氧化硫排放指标的确定,实行区别对待。对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的城市,分配的原则是,到2010年排放总量基本控制在2005年的水平;对超过二级标准的城市,按现有所有非电行业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的水平,确定2010年的排放总量,以此为基数,将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重点污染源。

  三要督促目标责任制的落实。国务院授权环保总局与六家电力集团公司和七个排放大省签订了目标责任书,今后,总局还将与其余的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签订责任书。责任书的签订标志着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到省、责任到省、任务到省、项目到省。责任书重在监督落实。各级环保部门要督促重点项目的实施,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任务。总局将每半年公布各省和六家电力集团公司的完成情况,并将考核结果向国务院报告,向全社会公布。

  四要创新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管理思路。“十一五”期间,二氧化硫总量控制要突出行业管理,对电力行业实行“计划单列式”管理。到2010年,要实现电力行业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1000万吨的水平,必须通过燃煤电厂脱硫工程减排总量,通过“以新带老”消化总量,通过达标排放控制总量,通过关停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小火电腾出总量。今后,除热电联产、煤矸石和垃圾焚烧发电机组外,新改扩电厂需要的二氧化硫指标必须从电力行业获得,否则环评报告书不予审批。要开展二氧化硫排放指标有偿取得和排污交易试点,充分运用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以最小的治理成本达到最优的减排效果,使那些脱硫机组经济上有利可图,使那些技术落后、规模不经济的机组因承受较高的经济负担,迫使其少发电或关停。同时,借助总量控制和排污交易手段,优化电源结构。签订责任书的6家电力集团公司在排污交易方面可先行一步,鼓励电力企业跨行政区域、跨电力集团公司进行二氧化硫排污交易。

  五要加强火电厂脱硫设施监管。要加强对脱硫设施建设和运行的监管。当前,脱硫工作进展很快,要加强对脱硫工程公司的管理,对脱硫工程建设实施全过程监控,做好脱硫项目验收工作,加强对投运脱硫设施的监督管理,保证脱硫设施正常、稳定运行。积极探索脱硫设施运行市场化模式。企业治理资金短缺、科学管理滞后、专业人员缺乏,是制约脱硫设施建设和运行的主要因素。市场化、专业化运营模式是摆脱这一困境的有效途径。目前已经有一些脱硫公司带资为电厂建设脱硫设施并负责运行,电厂以电价优惠政策转让和少缴的排污费作为回报,两者实现了“双赢”的目的。现在这一模式尚处于摸索阶段。总局将联合国家发改委选择一些有条件的省、电力公司委托专业化公司进行脱硫设施运行试点,在此基础上争取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和配套政策,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配合做好有关工作。建成的设施不运行等于浪费资源,“浪费是极大的犯罪”。火电厂安装烟气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是确保脱硫设施正常运行的有效监控手段。现在,建了脱硫设施不运行的现象较为普遍,即使安装了在线监测装置,很多也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关键是没有联网。济南、太原等地环保部门通过与火电厂在线监测装置联网,对脱硫设施正常运行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今后,所有火电厂必须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各级环保部门要主动做好联网工作。

  《新闻通稿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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