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家国内企业蓉城密会谋翻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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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30日 16:41 《时代信报》 | |||||||||
●今年5月18日,中国100余家丝绸企业的代表,在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以下简称纺织商会)的组织下,在四川省成都市秘密召开了一整天的会议。 ●“会议的规模,可说在丝绸行业里罕见。”会后第三天,记者从参会的重庆嘉泰丝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泰丝绸)总经理刘虎处获悉,该会议的主要议题,是针对印度绸缎反倾销初裁,共商对策。
印度方面初裁:中国丝绸存在倾销 记者 黄光红 报道 会议规模罕见 去年5月18日,印度反倾销总局宣布,对从中国进口的20克/米-100克/米的绸缎发起反倾销调查,涉及的产品涵盖了中国向印度出口绸缎的所有品种。中国共有102家企业涉案,预计涉案金额高达1.81亿美元。 此后,27家丝绸企业向印度应诉。上月27日,印度反倾销调查当局做出初裁,认定中国绸缎产品存在倾销并对印度国内绸缎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根据此次印方的初裁结果:5家应诉的抽样企业,均被裁定为倾销,税率为57.42%至115.74%之间。而另外22家应诉企业的加权平均税率,更是达到了令人咂舌的107.91%。最迟本月底,所有中国企业出口到印度的绸缎产品,都将被征收反倾销税。 由于这起案件是迄今为止我国丝绸出口遭遇到的最大反倾销案,也是近年来发展中国家对我国实施的最大一起反倾销调查,因而无论是企业还是政府,都相当重视。刘虎介绍,这次成都会议,对印度有丝绸出口的100余家丝绸生产、流通企业,几乎都派了代表去参加。商务部公平贸易局、茧丝办,以及对印度丝绸出口量靠前的四川省、浙江省、重庆市的外经贸厅(委),也派出了相关负责人出席了会议。此外,应诉企业聘请的中方代理及印度代理律师,也在参会人员之列。 印方手中的“王牌” 一个不得不承认的事实是:由于我国在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时迫于国际压力承诺,针对中国出口商品的反倾销案件,相关国家可在15年内把我国作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对待。这导致在国际贸易摩擦中,“市场经济地位”是中国企业在反倾销应诉中的一种长期的伤痛。 刘虎告诉记者,在这次反倾销调查中,不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依旧是印度手中的一张“王牌”。印度反倾销调查机关以鲜茧存在政府预测价格为由,将我国应诉企业视为在非市场经济条件下运作,不采用应诉企业的实际生产成本和国内销售数据来确定被调查产品的正常价值,而是采取不合理的替代国价格(即印度国内价格)来计算中国应诉企业出口产品的正常价值。 理由难令人信服 另一方面,由于印度蚕茧做成丝的损耗率达800%,而中国只有300%(即印度每8吨蚕茧才能产出1吨丝,而中国每3吨蚕茧就能产出1吨丝),中国丝绸企业的成本比印度低不少。 “结果显而易见,以印度国产的丝绸价格成本,来替代其从中国进口的丝绸价格成本,必然导致中国的丝绸出口到印度后,低于正常价值,从而为印度的反倾销调查创造条件。” 印度的上述理由,自然不能使人信服。在此次成都会议上,各涉案企业代表均对印方所做的初裁结果及其理由表示了强烈的反对 与会代表一致认为,丝绸的原料是生丝,生丝的上一级原料是干茧,干茧的上一级原料才是鲜茧。我国早已放开了生丝和干茧的价格,不存在政府定价。鲜茧虽然存在政府预测价,但并不等同于政府定价。印度政府仅凭我国入世的相关承诺,就以鲜茧存在政府预测价格为由,否认中国丝绸企业的市场经济地位,与事实不符,严重夸大了政府预测价对鲜茧市场的影响,也违反了WTO的《反倾销协定》。希望印度调查当局充分评估反倾销调查各方面因素,做出公正裁决。 双箭齐发谋翻盘 根据印方反倾销相关规定,其最终裁定,一般将在初裁后180天左右做出。丝绸业界估计,今年11月份,这起反倾销案件的最终结果如何,将见分晓。 也就是说,在初步裁决后的半年左右时间里,国内丝绸企业还有申诉“翻案”的机会。 事实上,丝绸企业正为了最终能扭转败局而不懈努力。 重庆金凤丝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凤丝绸)销售部经理侯世瑜告诉记者,自去年5月印度宣布对我国绸缎发起反倾销调查后,金凤丝绸就积极参与了应诉。印度初裁的结果虽然令公司感到失望,但公司不会放弃这半年时间的申诉机会,准备继续与印方把官司打到底。目前,公司正在进一步收集更多的证据,完善相关材料。 记者了解到,在纺织商会的组织下,中国共有27家丝绸企业向印度应诉。在这次成都会议上,参会人士对应诉企业下一步如何应对,进行了讨论。 与此同时,另一针对印度反倾销的拯救行动,也在继续。刘虎介绍,在这次反倾销调查中,纺织品商会还组织了一些企业向印度进行损害抗辩。包括嘉泰丝绸、金凤丝绸在内的14家中国丝绸企业参加损害抗辩,这些企业对印度的丝绸出口额,占全国对印度丝绸出口总额的80%左右,具有代表性。 按照WTO相关规定,一国对另一国构成倾销的条件为:产品的出口价格低于正常的价值;特定的产品迅猛增加;进口国国内市场特定产品的相同或直接竞争产品的生产商受到严重损害或损害威胁,且进口产品数量的大幅增加是造成国内生产厂商受到严重损害或损害威胁的实质原因。 刘虎认为,这几项条件缺一不可。如果能证明中国的绸缎对印度绸缎业没有造成实质性损害,那么印度将会失去反倾销的前提条件,中方的胜算就会比较大。同时,损害抗辩又是代表全国丝绸行业进行的,一旦获胜后,就意味着全国丝绸企业都取得了胜利。“这种胜利的结果比应诉企业胜利更为重要,因为应诉企业的胜利仅仅只对其自身产生作用。” 据悉,目前纺织商会已经通过代理律师向印度提交了抗辩材料,但印度方面还未对此进行裁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