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河南省全面落实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强化权力制约,不断加大对厅级主要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力度,有关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工作,经济责任审计审计覆盖面不断扩大,并已形成任前、任中、离任审计全面监督的工作格局。同时,对审计机关查出的厅级主要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中存在的问题,省政府办公厅发出督办通知,督促省直机关厅级主要领导干部及所在部门抓好整改落实,并要求省审计厅及时向省政府汇报整改结果。
2004年至今年5月,省审计厅根据省政府部署和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的委托,先后对25名省直部门厅局级主要领导干部和省管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了任中或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结果整改落实率达97%,在加强权力制约和监督、有效规范领导干部依法从政行为、促进权力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等方面发挥了惩治和防范作用,促进了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科学发展。
2005年12月,省委、省政府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抓好制度落实,同时对市厅级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作出安排,明确提出全面开展市厅级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三年内完成对省政府所属34个部门厅级主要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有计划地进行省辖市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2007年基本实现对市厅级主要领导干部任期内普遍进行一次经济责任审计的要求。有关部门积极探索和创新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机制,相继建立和完善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追究、审计结果整改督办等制度,加强督促检查,注重建章立制,纠正审计查出问题。省纪委坚持把经济责任审计纳入源头治腐工作体系,为审计监督和纪检监督搭建了合力作用的平台。省委组织部制定了《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与省审计厅工作联系制度》,定期召开联系会议,通报情况,安排工作,总结阶段成果,并把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选拔任用干部、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重要依据,使审计成果得到有效运用。
省审计厅认真研究制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案,严格履行程序,依法实施审计。在审计组织形式上,坚持实行“五统一”:统一组织审计力量,统一调配审计项目,统一制定工作方案,统一规范报告格式,统一审计处理原则。在实施审计前,组织开好“两个会”:一是开好审前动员会,组织审计人员学习法律法规,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提出要求,明确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二是开好审计进点会,由省审计厅与省委组织部、省纪委、监察厅有关领导共同组织,审计组全体成员、被审计主要领导干部及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机关各处室及所属各企事业单位负责人、财务人员等参加人员有,听取被审计领导干部的述职报告,为审计实施营造良好工作氛围。在审计实施中,重点关注资金使用效益、依据权限、分清责任的原则,突出了对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经济工作目标完成、重大投资项目和经济决策、执行有关经济政策和法律法规、本人遵守财经法纪和廉洁自律等重要方面情况的审计。通过对25名厅局级主要领导干部和省管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共查出违法违规问题金额7.83亿元,管理不规范金额46.04亿元。
省政府领导同志高度重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省长李成玉在省审计厅报送的厅级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上,多次批示:经济责任审计要在领导干部任用中发挥作用。有关部门一定严格财经纪律和管理制度,应上缴省财政的资金全额上缴。一些单位占用上级和省拨事业费的问题应认真纠正,今后一律不得占用或挪用。必须健全制度,明确责任,加强管理,按审计报告中的要求抓紧整改。省政府办公厅为此发出了2006年1号督办通知,督促有关部门抓紧整改并专题汇报整改结果。被审计主要领导干部和所属部门(单位)对违法违规问题,都采取措施进行了整改和纠正。有的主要领导干部及所在部门在审计期间即对查出的问题进行了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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