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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平米以下商品房须达70%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30日 08:42 华夏时报

  九大部门9条意见直指地方政府

  在此次《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中,9部门共15条的意见,其中有9条直指地方政府,这在历次宏观调控中尚属首次。

  住房规划:9月底前向社会公布

  制定和实施住房建设规划。要重点发展满足当地居民自住需求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各级城市(包括县城,下同)人民政府要编制住房建设规划,明确“十一五”期间,特别是今明两年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建设目标,并纳入当地“十一五”发展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各级城市住房建设规划要在2006年9月底前向社会公布。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人民政府要将住房建设规划报建设部备案;其他城市住房建设规划报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各级建设(规划)主管部门要会同监察机关加强规划效能监察,督促各地予以落实。

  建筑开发:90平米以下住房必须达70%

  明确新建住房结构比例。“十一五”时期,要重点发展普通商品住房。自2006年6月1日起,凡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建设,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上述比例的,必须报建设部批准。过去已审批但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应根据要求进行套型调整。

  土地供应:中低价位房不得低于70%

  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土地供应。各级城市人民政府要编制年度用地计划,科学确定房地产开发土地供应规模。要优先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土地供应,其年度供应量不得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土地的供应应在限套型、限房价的基础上,采取竞地价、竞房价的办法,以招标方式确定开发建设单位。继续停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供应,严格限制低密度、大套型住房土地供应。

  拆迁规模:今年不能超去年

  严格控制被动性住房需求。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的要求,加强拆迁计划管理,合理控制城市房屋拆迁规模和进度,减缓被动性住房需求的过快增长。2006年各地房屋拆迁规模原则上控制在2005年的水平以内。要量力而行,严禁大拆大建,在没有落实拆迁安置房源和补偿政策不到位的情况下,不得实施拆迁,不得损害群众合法利益。

  土地出让:部分收益用于廉租房

  加快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廉租住房是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主要渠道,要稳步扩大廉租住房制度覆盖面。尚未建立廉租住房制度的城市,必须在2006年年底前建立,并合理确定和公布今明两年廉租住房建设规模。要落实廉租住房资金筹措渠道,城市人民政府要将土地出让净收益的一定比例用于廉租住房建设,各级财政也要加大支持力度。2006年年底前,各地都要安排一定规模的廉租住房开工建设。

  规范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各地要继续抓好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进一步完善经济适用住房制度,解决建设和销售中存在的问题,真正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要。

  积极发展住房二级市场和房屋租赁市场。引导居民通过换购、租赁等方式,合理改善居住条件,多渠道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住房供应。

  市场信息:房价必须定期公布

  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信息发布制度。城市人民政府要抓紧开展住房状况调查,全面掌握当地住房总量、结构、居住条件、消费特征等信息,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信息发布制度,增强房地产市场信息透明度。要完善市场监测分析工作机制,统计和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定期公布市场供求和房价情况,全面、及时、准确地发布市场供求信息。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要加强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宣传,客观、公正地报道房地产市场情况,引导广大群众树立正确的住房消费观念。对提供虚假信息、恶意炒作、误导消费预期的行为,要严肃处理。除署名外均据新华社电

  社科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中心主任牛凤瑞

  不要对房价下降抱有过高期望

  本报记者 务名扬 报道 地方政府站在房地产调控的最前线,有责任有义务履行好职责。《意见》对“国六条”进行了细化,提供了执行的数量标准,这使得下一阶段的房地产调控有了可操作性,地方政府也明确了调控方式。尤其需要指出的是,“土地出让净收益的一定比例用于廉租住房建设”的规定解决了一直被资金渠道所困扰的廉租房,这对建设廉租房,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非常有利。

  同时,将90平方米以下住房所占比重规定为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这个比例也比较合理。但是全国各地市场差别很大,《意见》中某些硬性调控指标能否得到真正落实值得关注,例如“中低价位房土地供应不得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有的地方政府财力较充足,土地开发量较多,为“70%”的落实执行提供了前提条件,而那些财力较少、土地开发量较少的地方,在落实上就有较大困难。在现时的房地产市场,住房供求关系决定调控成效,计划指标能否与各个地方的市场供求结构相吻合值得商榷,中央政府需要给地方政府更多的调控权。

  对于购房人,三成的个人贷款首付比例肯定会抑制其购房需求。政府应该发挥舆论作用,引导购房人进行理性购房。《意见》进一步规范了开发商的开发、交易行为,这都是早就应该做到的。“对项目资本金比例达不到35%等贷款条件的房地产企业,商业银行不得发放贷款”的规定,在降低了银行风险的同时,也控制了房地产开发规模,抑制了房源供给。

  总体看来,《意见》中有些政策是意料之中的,有些政策是早就应该办的,它对北京房价的影响,需要一个较长的时间过程才能显现效果。人们对房价下降不要抱有过高期望。

  漠视“大多数”的需求是政府失职

  据新华社电尽管呼和浩特市目前急需经济适用房的家庭达22000多户,但市场仅有的一个经济适用房楼盘,让他们之中的绝大多数可望而不可及。与经济适用房楼盘的稀少相反,全市贵族气十足的高档住宅却越来越多,户型越来越大,楼价自然越来越高。据了解,尽管全市今年将投资13亿元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但更要投资96亿元打造20个20万平方米以上的精品商品住宅。

  与这种一味高档化的住宅建设之风相伴而来的,是全市房价的一片涨声。去年以来,呼和浩特市房价的涨幅在全国70个大中城市中一直名列前茅。有关专家认为,房地产商热衷于开发所谓高利润的豪宅,是拉动当地房价过快增长的一个重要因素,而政府的推动支持是造成这种局面的重要原因。

  中低收入家庭要求改善居住条件的呼声,在追求城市档次的高涨热情中被忽略了。在高档次的楼盘带动的价格攀升、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建设严重滞后的状态下,急需改善住房条件的“大多数”实际上被排挤在楼市之外。

  当前成为焦点的房价问题,从社会层面上来说,其实质就是占人群大多数、收入还并不高的老百姓的住房问题。对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需求,政府理应时刻放在心头。政府应该通过制度建设,来约束、监管或激励开发商为多数人的需求提供产品。在城市建设上,既要放眼未来,更要面对现实,做好统筹规划,科学决策,落脚点放在执政为民这个根本上。只有这样,一个产业的发展,一个城市的发展,才能给不同收入层次的人都带来好处,才能有利于建设和谐社会。

  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政府首先要站在“大多数”的立场上,在重点发展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方面真正有所作为。

  调控里程碑

  8·31大限

  2004年8月31日依据国土资源部、监察部联合下发的《关于继续开展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简称“71号令”),从今以后不得再以历史遗留问题为由采用协议方式出让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必须以公开招拍挂的出让方式进行,是为“8·31”大限。

  老“国八条”

  2005年3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首度明确要采取有效措施,抑制住房价格的过快上涨,并要求省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稳定住房价格工作负总责,对控制措施不力的地区,要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行政责任。这份事后被冠以老“国八条”的通知,警告意味相当浓厚。它的问世标志着房地产调控正式开始。

  新“国八条”

  2005年5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发改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央行、国税总局、银监会等七部委《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这是针对老“国八条”提出的细化意见,因此在具体操作中更进一步,被业内推为新“国八条”。

  国六条

  2006年5月1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公布了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六条措施,被媒体称为“国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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