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伍静妍 发自广州
广东起草的国内首部跨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法规(草案),昨日提交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审议。
这部法规名为《广东省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条例(草案)》。此次提交
的是第二稿,其中颇引人注目的规定在于:交接断面水质未达到控制目标的,上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冻结污染建设项目的审批。
从去年起,广东省共设立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河流交接断面50个,其中跨市断面28个、跨县断面22个。广东的珠三角地区河网密布。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河流水质的保护压力骤升。部分地区为了自身发展和保护本地水源,在辖区范围内的河流下游建设工业园区,园区内的污染企业尤其影响下游饮用水源的安全。近年来,引起各方关注的四会市南江工业园污染案、北江镉污染案都属跨界污染事件。
“惠州的一个水质监测点,从深圳流下来的河水黑得可以当墨水用了,脚泡过都会发痒。”广东省人大法制委员会法规室副主任余建红称,此前广东省人大做相关立法调研时就看到了这样的一幕,因此,《条例(草案)》的出台很有必要。
余建红说,《条例(草案)》主要是为了规范政府的行为,因此对交接断面的设置、监测、水质超标处理措施、水质保护责任人、控制对水质影响较大的政府行为、跨行政区域河流污染纠纷的处理机制及相关法律责任均作了明确规定。
广东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程经楚指出,交接断面水质超标时,可有不同层面的解决措施:首先,相邻的同级政府可协商解决,也可请求共同的上一级政府协调解决,并责成责任方消除、控制污染,限期达标。同时,上级政府应停止审批和核准在该责任区域内增加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
《条例(草案)》经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后,不日将正式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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