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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土资源局出台细则称 问题开发商禁止开“生地”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30日 01:51 北京娱乐信报

  信报讯(记者邹玉瑞)今后,开发商及其股东有不良的信誉记录,将会排除在北京市土地一级开发名单外,这是记者昨天从北京市国土局得到的消息。

  根据市国土资源局近日发布《北京市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招标投标暂行办法》的通知,今后,北京市土地一级开发将进行公开招标,凡是具备本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投标人及其主要股东没有不良的信誉记录、拥有相应数量的项目资本金以及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条
件的开发商,都可以参加本市土地一级开发权的招投标。

  办法要求,今后北京市将通过对土地一级开发进行招标,从而合理地安排向市场年度供给土地的计划。而土地一级开发企业的利益则与土地招、拍、挂的价格没有直接的联系,只按政府的招标条件完成开发工作。

  据了解,2002年,相关法规规定土地一级开发企业应通过招标确定。此前京城土地一级开发主要分两种形式,一种是市土地储备机构负责实施土地开发,由市土地储备机构负责筹措资金、办理规划、项目核准、征地拆迁及大市政建设等手续并组织实施。与之配合的开发企业只需负责土地开发具体管理工作,开发企业的管理费不高于土地储备开发成本的2%。另一种则是由开发企业实施土地开发,政府将不直接参与,

开发商的利润不高于预计成本的8%。

  【名词解释】

  土地一级开发

  是指按照

城市规划、城市功能定位和经济发展要求,由政府统一组织征地补偿、拆迁安置、土地平整、竖向标高和土地用途及规划设计,地上、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和社会公共配套设施建设,按期达到土地出让标准的土地开发行为,使“生地”成为“熟地”,达到招拍挂的出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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