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部委联控房价出细则 专家呼吁短期政策加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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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30日 01:39 第一财经日报 | |||||||||
本报记者 孙荣飞 发自北京 昨天,新华社公布了9部委《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下称《意见》),有关专家分析认为,对于控制当下房价,《意见》中的短期政策偏于温和。 作为对于“国六条”的具体落实,新出台的《意见》中,最先使专家关注和点评的是
未提个人所得税 《意见》规定,从2006年6月1日起,对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对此,中国社科院金融发展与金融制度研究室主任易宪容认为,营业税从2年延长到5年,其作用不大,并对《意见》没有提及对房产交易增值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表示遗憾。 首付三成合理 在房地产开发信贷条件方面,《意见》表示,为抑制房地产开发企业利用银行贷款囤积土地和房源,对项目资本金比例达不到35%等贷款条件的房地产企业,商业银行不得发放贷款。对空置3年以上的商品房,商业银行不得接受其作为贷款的抵押物。 北京师范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董藩认为,此项政策对整顿秩序是必要的,但对抑制价格的作用不大。 在住房消费信贷政策上,《意见》区别规定: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购买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仍执行首付款比例20%的规定。 董藩说,30%的首付比例是比较合理的,“首付比高会使得银行贷不出去款,现在银行有9万多亿款贷不出去。” 地方政府割让土地收益 在土地政策上,《意见》要求各级城市人民政府要优先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土地供应,其年度供应量不得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 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中心主任牛凤瑞认为,这需要地方政府割舍一部分利益,“因为地方要拿出更多的土地供给中低价的住房,从而损失土地出让的收入,而土地出让金是地方财政的最大一笔预算外收入。” 同时《意见》对闲置土地的处置也加大了力度,要求对超出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依法从高征收土地闲置费,并责令限期开工、竣工;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对虽按照合同约定日期动工建设,但开发建设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已投资额不足四分之一,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按闲置土地处置。 此举比去年5月出台的7部委《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严厉许多。 董藩认为,这次措施紧缩旨在加快土地利用,但如果措施过于严厉,也会打击开发商整理开发一些条件差的土地的积极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