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粮食局:企业卖地款优先安置职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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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29日 14:28 西部商报 | |||||||||
本报记者 陈永君 为您报道 通过以股份制改造为主的产权制度改革,使全省大部分中小型粮食企业退出国有资本,使企业成为自主经营的市场主体,改革工作力争今年完成。省粮食局等部门日前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全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指导意见》。省上将在税收等方面支持改制企业要妥善解决“老粮”、“老账”和“老人”问题。 《意见》规定,在改制中,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要给予经济补偿。改制企业
《意见》提出,国有企业依法出售自由产权公房、建筑物收入以及处置企业使用划拨土地的收入,应优先留给企业用于缴纳社会保险费和安置职工;改制后要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及时为职工接续各项社会保险关系;2007年底以前,对有困难的国有粮企的生产经营性用房和土地,减征或免征3年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