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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如何平衡对外开放与国货保护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29日 00:24 中国经济周刊

  对话

  主持人:《中国经济周刊》记者 王红茹

  嘉宾:

  刘慧 国际关系学院院长、《政府采购法》起草人

  于安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政府采购法》起草人

  李雨时 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副院长

  金弋波 奇瑞汽车销售公司副总经理

  政府采购的工作重点——支持自主创新

  《中国经济周刊》:目前的《政府采购法》还有哪些不完善的地方,还需要做哪些调整?

  刘慧:当时立法的时候考虑确实不够长远,包括电子政务在政府采购方面的应用问题,有一些确实需要调整。

  但又不能期待法规修改后所有的问题都能够解决,像西方国家除了一个《政府采购法》之外,还有十几个配套的法规来辅助其执行,而这正是我们现在缺乏的。现在有必要及时出台一些配套法规。

  在调整方面,一是法规需要调整。二是配套规章制度需要调整。三是各个政府采购部门应该在运做程序(包括表格、标书、合同等)、管理程序方面应该进一步规范。四是要有一些符合要求的全面素质的人员。只有把这几个方面的工作都做全了,一个比较完善、规范的政府采购体系这才能说建立起来了。

  金弋波:希望《政府采购法》能再具体一些。因为我们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感觉到,我们具有性价比的优势,可现在反而变成了劣势了。

  我们希望政府把买自主品牌车子的价位再放低一点,比如规定买20万的车,自主品牌15万也可以。现在的情况是,自主品牌的车子的优越性显示不出来,甚至没有办法和合资品牌、进口品牌在一起同台竞争。

  《中国经济周刊》:“十一五”期间我国政府采购工作的重点是什么?

  于安:“十一五”期间政府采购的一个核心任务是贯彻科学发展观,而科学发展观的一个核心问题是改变经济增长方式,改变经济增长方式的核心点是经济增长主要依赖于技术进步,而不是依赖于资金的投入。这就要求中国政府采购工作的重点向支持自主创新、自主品牌方向转移。政府采购执行科技政策的着力点是要通过市场的方法、政府采购的方法来支持自主科技创新、自主技术创新,所以支持自主创新应该成为今后相当长时间里政府采购工作的重点。

  加入GPA不等于放弃“国货”

  《中国经济周刊》:加入GPA,是否就意味着放弃了对“国货”的保护?

  于安:开放以后原则上就不保护了。我们的一个经验是,保护不能促进发展,保护不一定是好事。比如,过去我们一直坚持用一汽的汽车,但如果长期这样做,可能的结果是,既不利于公平竞争,又不利于企业发展。在竞争的环境下,自主品牌会发展得更快。

  因为GPA里面发展中国家很少,鼓励发展中国家进入GPA是WTO长期的努力,现在最大的发展中国家起了一个带头作用,对世贸的贡献太大了,他们会用战略的眼光看问题,对我们不一定很苛刻。同时我们国内也应该用战略的眼光看问题,要推进中国的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要从战略的角度看待中国开放政府采购市场问题。

  李雨时:加入GPA,并不意味着剥夺了对“国货”的保护,二者不矛盾。所谓的扶持企业,并不是靠垄断来达到目的的。这么多年的实际证明,垄断的保护所起的作用还是很有限的。我们可以看得很清楚,凡是比较开放的行业,都是发展比较快的。

  《中国经济周刊》:国外加入GPA的国家,有哪些经验对我国政府采购市场开放具有借鉴作用?

  刘慧:西方国家的政府采购规章制度,都是很详细的,包括采购官员相互之间怎么制约、怎么签字,合同审批应该经过哪些部门等。比如英国、美国政府采购官员手中除了法规之外,还有一本指南,指南中告诉你每一步怎么操作,照章办事就可以;但我们的《政府采购法》却比较笼统,让供应商无所适从,这是最大的缺陷。

  金弋波: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是国际惯例。美国政府买的车子,绝大部分是美国自主品牌的,其他国家也都是这样。即使中国进行加入GPA的谈判,政府也应考虑和坚持使用自主品牌的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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