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类境外投资项目 最高可获400万元扶持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27日 23:56 经济观察报 | |||||||||
-本报记者 王延春 北京报道 从孟加拉的煤矿、到菲律宾的铁路、还有越南的煤矿……中国通用技术集团的海外工程承包业务越来越多。上周发布的一项鼓励中国企业境外投资的扶持政策,让该集团企业发展部副总经理黄继刚非常高兴:“这是好事情,我们听说了这个政策,但还不知道是不是符合申请条件。”
商务部与财政部上周公布的一项新政策,将采取直接补助和贷款贴息的方式对企业从事境外投资予以资金支持。据业内人士估算,按照新政策,今年资源类境外投资(合作)项目将得到最高为400万元的扶持费用。 财政贴钱助企业“走出去” 中国政府力推支持企业“走出去”的政策越来越多、越来越密集地在出台。新出台的政策也越来越具体到企业层面。 商务部合作司境外资源开发处一位人士说,目前商务部正在汇集各地商务部门、财政部门上报的企业申请,“为了方便企业,申请项目前期费用上报材料的时间依次往后顺延了15天”。 为了鼓励企业到境外开发资源,财政部、商务部决定对 2004年度资源类境外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项目前期费用予以扶持,并明确扶持的重点是在发展中国家实施的大中型资源类项目,具体包括油气资源、金属和非金属矿藏开发项目。 而不久前重新发布的《补充通知》再次认定,除了油气资源、金属和非金属矿藏开发外,其他重点资源类项目,企业也可以提出申请,财政部、商务部将根据资助情况统筹考虑。 据了解,境外资源类项目前期费用扶持的具体标准为:投资项目的扶持比例不超过批准投资额的 4%;经济合作项目扶持比例不超过合同金额的 4‰;单一项目前期费用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 400万元人民币;一个企业在本年度内享受前期费用扶持金额最多不超过 800万元人民币。 商务部合作司境外资源开发处一位人士说,商务部合作司先后两次在网站上发布了补充通知,“扶持资金没有总盘子限制,只要企业符合条件都可以申请。” 哈尔滨龙庆石化公司董事长赵友山还不知道这个消息。但他告诉记者,他们曾和俄罗斯洽谈石油开发项目,但因政策和资金限制,没有做成,他希望政府也能支持民营企业“走出去”。 商务部合作司副司长刘迎军告诉记者,这种扶持资金主要针对的是境外资源类项目前期费用,比如勘探费、研发费、聘请中介机构咨询费、聘请律师服务费、可行性研究相关费用、标书及与项目相关资料购置费用、补勘费用等。 有业内人士估计,按照这一政策,本年度的资源类境外投资(合作)项目将得到最高为400万元的扶持费用。 资源全球布局 铁矿石谈判是周世俭心中的一个痛。 “中国是最大的铁矿石进口国,为什么没有谈判权?就是我们全球资源布局太弱。”周是原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副会长,他一直在研究全球矿产资源类战略问题。 去年,在国际铁矿石价格谈判中,日本新日铁率先与巴西淡水河谷公司达成协议,接受了每吨铁矿石价格比上年上涨71.5%的天价。因为日本公司在澳大利亚24个主要铁矿中几乎都有参股,涨价不但没有大损失还受益,这实际上挤压了中国企业,“你不控制资源,你就不掌握定价权。这一点,日本企业早就意识到了。”周世俭说,当前,世界大国均高度重视在世界范围内开发利用资源,实施了不同形式的全球资源战略。 周世俭教授称,政府采取的这种资金扶持政策是符合WTO规则的。在全球范围内通过投资开发或贸易,合理有效地配置所需自然资源是一种通用的国际模式,而且有利于东道国开发技术、增加就业机会和增加税收。 但周也表示,在扶持资金申请上,政府要严格审核,并利用中介机构进行可行性审查和后续监督,以便资金利用更加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