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范伯松 来源:中国经营报
三姐,京西某国有企业老总。三姐时常让我想起是因为她遇到“突发事件”时的那种镇定与果敢,以及连我这个专业人士都不得不佩服的那“一系列组合动作”。
有句名言——“一个单位怎样才能搞好,先从职工餐下手。”三姐就是这一理论的实
践者。为解决职工餐,她把企业的大食堂出租给了一家专业餐饮公司,条件明确——保证职工餐质量,保证合法经营。如此,职工餐得以保证,企业还通过收取租金增加了收入,两全其美。
万没料到,刚刚一年有余,就出事了。三姐得知,这家专业餐饮公司在做职工餐的同时还向当地一家学校供应盒饭,赢利颇丰,而且还干出了“偷电”的勾当。
怎么办?
三姐出了第一招——立刻组织人员“调查取证”,由公证处进行全过程公证。事实查明了,“偷电”行为确实存在。
三姐的第二招——通知专业公司解除合同,限期两日撤场。专业公司否认“偷电”,回函不同意解除合同,并坚决不撤场。
两日期限一过,三姐使出了第三招,请来公证处,把专业公司所有在食堂的设备及物品清点造册,随即全部搬出食堂,令专业公司人员离场,随后“封门”。
此行动之后,三姐的企业收到了法院的传票和专业公司的起诉书,要求赔偿损失100万元。“风雨交加”的时刻来临了。“三姐做的太过分了!”、“三姐是法盲!”、“国有企业100万元的损失啊!”等等话语也立即在单位里传开了。
与此同时,三姐的第四招使了出来,立即向公安机关就“偷电”行为进行报案,并把自己的名字郑重地签在了报案人一栏。
几天后,公安机关正式立案侦查,三姐又使出了第五招,立即要求法院就民事案件中止审理,没想到法院却坚持继续开庭,理由是刑事案件还未有实质结论,这下逼出了三姐的一句名言——“全中国人民都知道先刑后民。”
三姐使出了第六招,一天之内找了六个部门反映情况,并亲自向法院院长反映,最后,法院裁定——民事案件中止,没过几天,专业餐饮公司的老总锒铛入狱。
事情已经过去有一段时间了,一次偶遇三姐,三姐突然问我:“小范,三姐是法盲吗?”我只是还了她一个会心的微笑。三姐接着说:“我也自我总结了一下,其实,这件事,就是一个‘偷电行为’是否存在的问题,如果存在,解除合同就是正确的,根本谈不上任何赔偿,反而对方得赔偿我。”
至于细节,也很重要。第一,三姐引进了公证,使企业的行为合法,也避免了对方的“倒打一耙”,更重要的是成就了证据效力的最大化;第二,很清楚,根据合同法,企业的书面解除通知只要送达到对方手中,合同就依法解除了,让对方撤场合理合法;第三,是否偷电,得公安局说了才算,如果不报案,企业的官司定输无疑;第四,三姐知道“先刑后民”,刑事案件立案法院就得中止民事案件,而不是等到刑事案件有明确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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