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稳定房价严查价格欺诈 所有在售房须明码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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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27日 14:11 南方日报 | |||||||||
本报讯 (记者/朱桂芳 通讯员/高诒茜) 昨天,省物价局向各级物价部门发出紧急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房价管理,采取措施稳定住房价格。 经济适用房实行政府指导价。省物价局要求,按照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的相关规定,对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以保本微利为原则,严格审核成本费用,禁止不合理费用计入价格。认真落实省政府对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扶持政策,除建设用地实行政府划
商品房销售须明码标价。省物价局强调,商品房销售应按省物价局《广东省城镇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规则》和《关于印发广东省新建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管理规定的通知》的要求,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质价相符、正当竞争的原则,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在商品房销售点明示所有在售单元的楼层、朝向、建筑面积、实用面积、销售价格、付款方式及优惠折扣率等。房地产开发企业面向部分购房人提供专门服务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应在住房销售价格外明示,由购房人自愿选择,不得在售房时强行收取。禁止标价外随意加价、价格欺诈、价格歧视等价格违法行为。 涉及住房建设的收费项目,严格按规定程序报批。对涉及住房建设相关收费进行全面清理,当前重点清理商品住房交易与权属登记、商品住房交付使用、二手房买卖、住房按揭贷款等环节的相关收费。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该局将根据各地清理的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进行规范,并及时把相关情况向社会公布。 加强房地产价格监测和信息发布。重点监测土地出让价格、数量和商品房市场成交价格、销售数量等;及时发布房地产价格法规、政策信息、土地和房产价格监测信息、市场供求情况、相关分析报告,提高房地产价格及相关政策信息的透明度,正确引导消费者市场心理预期和理性消费。 此外,通知还要求加大房地产价格和相关收费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查处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经济适用住房价格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房地产交易过程中的超标准收费、擅立项目收费、重复收费等乱收费行为。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进行严肃查处。对情节恶劣的,将通过媒体进行曝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