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重点监测商品房成交价格销售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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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26日 10:17 大洋网-广州日报 | |||||||||
本报讯 (记者李婧 通讯员高诒茜)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广东省物价局昨日发布了五大项措施对房价加强管理,稳定住房价格。 省物价局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必须对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以保本微利为原则,严格审核成本费用,禁止不合理费用计入价格。经济适用住房除建设用地实行政府划拨外,凡
属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减半征收;有关设计、监理、安装等经营服务性收费,均应按收费标准低限予以减收。廉租住房租金实行政府定价,原则上由房屋的维修费和管理费两项因素构成,与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 商品房销售必须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质价相符、正当竞争的原则,实行明码标价,在商品房销售点明示所有在售单元的楼层、朝向、建筑面积、实用面积、销售价格、付款方式及优惠折扣率等七项内容。 开发商面向部分购房人提供专门服务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必须在住房销售价格外明示,由购房人自愿选择,不得在售房时强行收取。 全省各地将全面清理涉及住房建设相关收费,重点清理商品住房交易与权属登记、商品住房交付使用、二手房买卖、按揭贷款等环节收费。 与此前物价部门并未完全监测统计地价、房价不同,此次省物价局明确,将加强房地产价格监测和信息发布,重点监测土地出让价格、数量和商品房市场成交价格、销售数量等。物价部门要及时发布房地产价格法规、政策信息、土地和房产价格监测信息、市场供求情况、相关分析报告,提高信息透明度。 物价部门将重点查处四项价格违法行为: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经济适用住房价格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房地产交易过程中的超标准收费、擅立项目收费、重复收费等乱收费行为。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将依法进行严肃查处。对情节恶劣的,将通过媒体曝光。 70大中城市4月房价涨5.6% 据新华社北京5月25日电 (记者刘铮)最新统计显示,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4月同比上涨5.6%;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4月同比上涨6.4%。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深圳涨13.6%、北京涨8.2%。下降的只有上海,降幅为6.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