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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力纳入沪国企负责人考核标准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26日 02:56 第一财经日报

  沪“36条”允许企业当年的技术投入费可以按150%抵税;政府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

  本报记者 胥会云 发自上海

  研发投入、品牌创新、专利授权和运用、科技成果转化、人才队伍建设等涉及企业自主创新的内容,将成为今后上海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业绩考核的重要标准。

  昨日,上海市政府发布了《实施〈上海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的若干配套政策》,共36条(下称“36条”)。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主任李逸平表示,如何激活国有企业的创新动力,是这次配套措施制定中的一个重点。

  “上海国有企业比较集中,且在基础产业中占的比重较大,36条对国有企业的规定要求讲得比较明确。”李逸平说。

  根据36条,国有重点制造类企业集团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要逐步达到5%以上。《上海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中也明确提出,年销售收入超过100亿元的国有制造类企业,必须制定提升企业竞争力的战略与研发创新的规划,并建设相应的企业研究开发机构。年销售收入在5亿元以上的国有制造类企业,每年必须按不低于销售收入3%的比例提取研究开发经费用于开展研发活动,加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研究开发。

  同时,国资部门对国有企业考核的重心,逐步从资产的保值增值向企业的长期竞争力和资产的长期收益能力转移。

  目前,上海地方国有资产占全社会资产的比重约30%,国有资产总量增长到7300亿元,近10年来,上海国资总量与GDP基本保持同步增长。

  “以前我们关心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对这部分(自主创新)关注不够。”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蒋应时表示,虽然在36条中具体实施细则不可能展开,但已经把考核的整个机制调整表达出来,这也是一种逼的机制。

  而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创新动力活力一旦激发出来,比如宝钢集团、华谊集团,就会有巨大的能量释放出来。李逸平表示,有关部门会结合实际对这些规定进行细化和具体化,加大贯彻力度。

  此外36条还提出了支持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实施“科技小巨人工程”。李逸平表示,作为与大中型企业共生共荣的科技型小企业,上海计划到2010年涌现100家以上的创新能力比较强、市场占有率比较高、具有行业竞争优势的科技小巨人企业,被培育企业的年销售收入合计超过10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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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观36条,它相对集中地聚焦于增加创新要素投入、提高创新活动效率、促进创新价值实现三方面,力求最大限度发挥政府、企业和市场三方在推动创新中的共同作用。

  一、150%抵扣

  允许企业当年的技术开发费投入可以按15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当年抵扣不足部分还可在5年内结转抵扣;企业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或可以摊入管理费,或可以加速折旧。

  36条规定,增加市区两级政府财政的科技支出(到2010年,市级财政科技专项投入总量占当年财政支出的比例不低于7%,区县财政科技专项投入总量占当年财政支出的平均比例达到5%。),强化融资担保(政府担保机构项目可获得在保余额5%以内的限率补偿)。此外,36条还提出了建设区域性资本市场、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建立创业投资风险救助制度(创业投资机构可按投资总量10%提取风险准备金,在发生投资损失之后能够获得相应的补偿)等条款。

  二、259万访问量

  明确了项目业主风险共担机制、提出了发挥高新技术园区作为自主创新载体功能的相应举措,并对资助企业主导下的产学研创新互动、深化高校和科研机构的技术创新机制、稳定支持公益类研发机构提出了整体的设想与安排等。据统计,到目前为止,上海已经建成的研发平台访问量达到259万人次,服务量26.8万人次。

  三、60%采购比例

  为促进创新价值实现,36条提出加大政府采购力度,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在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中,国产设备的采购比例一般不低于60%、符合条件的试制品政府或采购人应直接进行首购和订购。(胥会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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