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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住房公积金有望逐月提取还贷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26日 02:43 中华工商时报

    【记者 赵剑波 实习生 邱美玲 南京报道】

  日前,记者从南京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获悉,由南京市法制办、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草拟的《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草案)》正在接受南京市人大审议。《草案》吸纳了市民关注度较高的按月提取公积金还贷及单位不缴纳公积金将强制执行等建议。

  据悉,《草案》中新增了相关规定:“职工可以逐年或者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申请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职工,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应当按照管理中心的规定保留余额”,“单位不依法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逾期不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或者少缴的,由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规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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