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加大对金融业支持力度 颁布相关实施细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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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26日 02:07 证券日报 | |||||||||
□ 本报记者 庄少文 谢颖明 记者日前从深圳市金融办获悉,为进一步促进深圳金融业的发展,深圳市政府在原来颁布的支持金融业发展若干规定及实施细则的基础上,对原有的优惠政策进行了修订,于近日颁布了《深圳市支持金融业发展若干规定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了深圳市金融业发展的引导方向,加大了对深圳金融业的支持力度。
深圳市金融办表示,新修订的实施细则与原来相比,具有三个特点:一是提高了奖励额度,二是扩大了优惠范围,三是引导金融业进行合理布局。 奖励额度方面,为吸引更多金融机构落户和扎根深圳,落户奖励金额由原来最高的500万提高到了1000万,其他档次的落户奖励金额也有相应的提高;对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期货经纪公司的奖励幅度也有了相应的提高:注册资本在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一次性奖励250万;注册资本在1亿元以下的,一次性奖励100万。 为鼓励金融配套服务机构落户,对在新设立或新迁入的金融配套服务机构给予50万-500万元的奖励。另外,新的实施细则还将给对金融配套服务机构在购房建楼地价、购房补贴、租房补贴、高管住房、子女入学等方面给予优惠支持。其次是增加了对风险创业投资机构的奖励。此外,深圳市还增加了对金融制造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法人机构的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