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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出租汽车运价调整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25日 15:21 新华网

  新华网大连5月25日电 (记者 闫平) 经大连市政府同意,大连市发改委、财政局、交通局决定从25日起适当调整出租汽车运价标准,同时还将建立与国内成品油价格水平相适应的出租汽车价格联运机制。

  此次出租汽车运价标准调整为:现行起步费8元/3公里保持不变,3公里以上(含3公里)公里租价由现行的1.80元/公里调整至2元/公里,同时取消空驶费;夜间(从晚22时至早
5时)现行起步费10.40元/3公里保持不变,公里租价加价30%;等候每5分钟按1公里收费。

  按照国家和辽宁省关于“建立相关行业的价格联动机制”要求,大连市还建立与国内

成品油价格水平相适应的出租
汽车价格
联动机制。即:在90号
汽油零售价
格不超过5.00元/升时,保持调整后的价格不变;油价超过5.00元/升后,经批准可加收燃油附加,即在经营者每次营运结束后,除收取计价器显示的当次营运金额外,适当加收燃油附加。当油价回落到5.00元/升以内后,燃油附加同时取消。

  为减轻出租汽车经营者和司机的负担,本次出租汽车计价器的调试费用(含价格标签)将由大连市本级财政列支,出租汽车计价器调试单位不得再向出租汽车经营者和司机收取调试费用。自5月25日开始,陆续调试计价器,已调整的按新的收费标准执行,未调整的仍按原价执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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