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勇在最高人民检察院调研时强调 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 严惩违法犯罪分子
新华网北京5月24日电 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副书记、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组长何勇24日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就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工作进行调研。他强调,要坚决贯彻中央的部署和要求,深刻认识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的重要性,把这项工作摆在重要位置,采取更加坚决有力的措施,严惩违法犯罪分子,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介绍了有关情况。
去年中央部署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以来,最高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及时成立了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结合实际制定了指导性和操作性强的实施意见,在全国检察系统进行了全面动员和部署,组织力量查处了一批有影响的商业贿赂案件。
何勇指出,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是专项治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反腐倡廉取信于民的重要措施,也是司法机关和执纪执法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对商业贿赂案件特别是大案要案的查处态度越坚决,惩处违法犯罪分子越有力,就越能增强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和监管的威慑力,从而有效遏制商业贿赂滋生蔓延的势头。
何勇强调,司法机关和执纪执法机关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责任重大,使命光荣,要按照中央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大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的力度,严惩违法犯罪分子。要积极拓宽案件来源渠道,深入挖掘商业贿赂的案件线索,集中力量查办一批涉案金额大、涉案范围广、涉案人员多、严重破坏市场秩序、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案要案和窝案串案。要把严格依法办案贯穿于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的各个环节,坚持打击违法犯罪与保障合法权益相统一,切实做到公正、规范、文明、廉洁执法,真正把每个案子都办扎实,办成铁案。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情况通报、线索移送、信息共享、办案联席会议、重要案件协查等制度,提高查办案件工作的整体效能。要加强对查办案件工作的法律监督,坚决防止以罚代刑、以纪代刑、有案不立、有罪不究,防止漏罪、漏犯、重罪轻判、有罪判无罪、判决生效后不按规定执行以及违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问题。对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不移交商业贿赂犯罪案件,以及司法人员徇私枉法、贪赃受贿,故意放纵、包庇商业贿赂犯罪的,要依法严肃查处。要加强相关法律政策研究,及时作出司法解释,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严格区分正常的商业活动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界限,严格区分违纪违规与违法犯罪的界限,使少数犯罪分子依法受到惩处,使大多数人受到教育和警示,努力实现查办案件工作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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