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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总局通报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执行情况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24日 08:45 国家环保总局网站

  国家环保总局有关负责人今日向媒体通报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责任书2005年度执行情况。他说,评估显示,江苏、安徽、河南、山东四省人民政府总体上完成了《目标责任书》2005年度的工作任务。其中江苏省完成情况较好。与2004年相比,2005年淮河流域总体水环境质量呈好转趋势,淮河干流未发生大的污染事故,沿岸群众饮水安全基本得到保障。

  他说,根据《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责任书执行情况评估办法》(以下简称《评估办法》),环保总局会同监察部、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等部门组成2个核查组,于1月17日至23日对《目标责任书》2005年度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和评估。总体上看,淮河现场会后,江苏、安徽、河南、山东四省政府认真贯彻淮河现场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和《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责任书(2005-2010年)》(以下简称《目标责任书》)要求,进一步理清了思路,明确了目标,采取了有效措施,产业结构调整、治污工程建设等各项工作步伐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市场化建设、运行机制不断完善,环境法制建设得到加强,执法监管力度不断加大,环保意识进一步提高,淮河治污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江苏省大力推进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和循环经济试点,推行城镇污水处理市场化;安徽省将水环境保护目标考核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落实水环境保护责任制;河南省突出重点,狠抓洪汝河、新密造纸群等8个区域水污染防治综合整治;山东省制定造纸等地方性污染物排放标准,促进重点污染行业水污染治理。列入《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以下简称“十五”计划)的488项治污工程,已完成342项,与淮河现场会前相比,增加202项;25个跨省界考核断面中,22个断面水质达标,增加5个。

  他说,《目标责任书》中具体指标的完成情况四省进展不平衡。一是跨省界断面水质情况。2005年全流域25个跨省界断面水质达标率88%,比2004年提高20个百分点。经核查,江苏2个出省界断面水质均达标,达标率100%;安徽4个出省界断面中,3个达标,另1个断面扣除入境水质影响后也达标,达标率100%;河南10个出省界断面中,9个达标,达标率90%;山东9个出省界断面中,8个达标,达标率89%。

  二是污染物总量控制情况。与2004年相比,全流域COD入河量下降23%。根据监测结果和统计测算,江苏、安徽、山东、河南四省COD入河量分别为21.3、9.7、6.6和15.4万吨,氨氮入河量分别为1.4、4.1、0.5和2.9万吨,均达到《目标责任书》要求。

  三是投资及治污工程项目情况。“十五”期间,淮河治污工程项目累计投入约146.5亿元,占计划投资的57%,与淮河现场会前相比,增加投入50多亿元。四省完成投资比例分别为:安徽65%、山东57%、江苏55%、河南47%。经核查,山东、江苏、安徽三省治污工程项目完成率分别为81%、64%、63%,均达到《目标责任书》要求;河南省治污工程项目完成率为56%,未达到《目标责任书》要求。 “十五”计划要求建设城镇污水处理项目161个,计划投资148.9亿元。到2005年底,国家已安排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项目140个,项目总投资128.6亿元,已建成62个,形成处理能力410万吨/日。

  四是综合整治工作情况。经核查,四省不符合产业政策的359家企业或生产线已基本关停到位;江苏、山东和河南三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负荷率超过75%,安徽为71%;四省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均已提高到0.8元/吨或以上,并制定了污水处理费使用管理办法,但自备水源污水处理费的征收管理与《目标责任书》要求尚有较大差距;四省污水处理单位改制情况也不平衡,安徽省已投运的城市污水处理单位全部进行了改制,江苏、山东和河南三省污水处理单位改制完成率分别为86%、84%和50%。

  五是环境监管情况。经资料审核和现场检查,四省水污染防治工作组织领导、治污工作考核制度建立和执行、水环境信息发布等项工作情况较好;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装置安装及运行情况不平衡,安徽、江苏、河南和山东四省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装置率分别为82%、70%、63%和13%;河南省在线监控网络正在调试,其他三省在线监控网络尚未建成。

  他说,虽然淮河治污取得了新的进展,但总体上看淮河水质还属于中度污染,仍有一些跨省界断面水质不能达标,部分二、三级支流仍为劣五类水体,水体中氨氮浓度很高。目前,主要存在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环保投入不足,部分治污工程进展较慢。“十五”期间,淮河治污资金投入虽较“九五”有了较大增长,但资金缺口仍较大,近45%的计划投资尚未落实。一些重点工程项目进展较慢,如安徽、河南两省分别有52%和35%的污水处理工程尚未开工。

  二是结构性污染问题仍较突出,企业超标排污时有发生。四省虽然在产业结构调整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结构性污染问题依然突出。山东省辖淮河流域造纸、酿造、淀粉等低附加值、污染严重行业的COD排放量约占全省工业企业COD排放总量的一半,仍是工业污染治理的重点和难点。另外,少数企业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加上基层环保执法监管力量不足,存在偷排漏排和超标排污现象。

  三是配套措施不完善,政策执行不到位。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缺乏具体的操作规定,监测监控手段滞后,难以实施有效监管。一些已出台的配套政策措施未能得到很好落实,如各省虽已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但一些地级市及多数县没有执行到位,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费的使用管理缺乏有效监督。

  四是城镇污水处理厂市场化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城镇污水处理单位改制情况总体还不理想,部分单位虽已改制,仍存在企业单位事业化管理、人员混编等问题。一些地方政府在推进污水处理市场化过程中,注重引资,忽视管理,注重投入,忽视效率,在项目引资、工程招投标等方面存在不规范的问题。

  他说,通过对《目标责任书》2005年度执行情况的核查和评估,四省政府进一步增强了淮河治污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环保总局将进一步加强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在2006年重点做好以下五项工作:一是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通知》精神,将淮河治污工作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坚持和完善政府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责任制;进一步完善《评估办法》,对2006年度执行情况实行更为严格规范的核查和评估;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建立淮河治污工作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

  二是尽快制定《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规划》。结合“十五”计划各项工作的实际情况和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治污需求,进一步明确淮河“十一五”治理目标和行动措施。

  三是深化工业污染防治。加快《水污染防治法》的修订,细化水环境功能区划、执法监督、处罚和赔付补偿机制等规定,强化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在环境监管中的作用。督促四省进一步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继续关闭一批经济效益差、污染严重的企业或生产线。加快实施《2005-2007年淮河流域重点工业废水治理工程规划》,组织实施一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工业废水深度处理工程、工业废水零排放工程和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工程。对不能稳定达标或超总量的排污单位实行限期治理。

  四是督促落实有关政策措施。要求沿淮各地认真落实国家有关环保政策,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多方筹集建设资金,不断加大环保投入力度。严格执行已经出台的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加大对自备水源用户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力度。加强对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的监督管理。制定和完善生活垃圾和废弃物收费政策,推进垃圾和废弃物处置的市场化运作。

  五是强化执法监管。加强环境监测和执法能力建设,抓紧完善淮河流域水环境监测网络、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网络和敏感区域水环境应急预案,提高水污染事故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完善城市环境质量公告制度,在没有水环境容量的地区,禁止新建增加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把淮河作为重点流域,严查环境违法行为。

  《新闻通稿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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