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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金融风险广东高院发司法建议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23日 02:52 第一财经日报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昨日向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中国银监会广东省监督局、广东省金融服务办公室发出该省今年第一号金融领域司法建议。该建议要求,全省各金融机构开展信贷业务要及时适应修订后的《公司法》,避免因未履行审慎注意义务导致担保无效而引发的信贷风险,重点注意审查如下事项:公司提供担保行为是否符合公司章程规定:被担保人是否为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公司章程对担保额度的限制;订立担保合同的订约人有无公司授权。

  从2004年至今年4月,广东全省法院共审理一审借款纠纷案件12万余件,涉案标的达1300亿元。由于接触的金融纠纷案件无论数量还是类型均居全国前列,广东省各级法院的许多审判实践经验已成为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司法解释时的重要参考依据。(王佴粤法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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