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林州两银行守库员监守自盗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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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22日 13:36 新华网 | |||||||||
新华网河南频道5月22日电(记者 程红根) 记者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中国农业银行林州市支行金库原守库员路相军、徐晓峰利用职务之便监守自盗案,日前已作出一审判决。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依法判处路相军、徐晓峰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7月初,路相军利用担任中国农业银行林州市支行金库守库
案发后,两人分别外逃。路相军于2005年10月30日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徐晓峰于同年11月2日向检察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路相军、徐晓峰身为国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相互勾结,盗窃银行库款224万元,用于个人购买福利彩票,二人的行为构成贪污罪。法院遂作出了上述判决。宣判后,二被告人表示不上诉。(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