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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房产诈骗340万元被判15年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22日 11:40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毕征 实习生王瑞)短短4个月,谎称“投资房地产可获高息”,凭借假证明,共骗取340.4万元。近日,广州中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彭昶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50万元。

  据指控,彭昶于2005年1月至5月间,以借钱给想赎回抵押在银行的房产并愿借“高利贷”的人可从中赚取利息为名,博取陈某的信任,又将事先

  准备好的虚假业主委托书、公证书、房地产产权证提供给陈某,再向其借款,以此手段共骗取陈某186万元。后经陈某“好心”介绍,彭昶以同样手段相继骗取了许某40万元、徐某32万元、何某20万元、曾某4万元。同年4月18日,彭昶又虚构其要购买广州市跑马地一处房产,以虚假的认购合同书向佘某骗借了38.4万元。骗取了总额340.4万元后,彭昶将其中大部分款项外借,导致到期无法偿还,为了躲避追讨,彭昶关闭手机,并找人伪造了名为黄超鸿的假身份证、流动人口婚育证和户口簿逃匿。

  法院作出上述判决。彭昶表示要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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