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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3817万炒股 河北电力公司一职员被判刑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21日 17:03 正义网-检察日报

  本报讯(朱旭) 挪用公款3817万元炒股的河北省电力公司社保中心原基金管理员秦援非,近日被河北省廊坊市中级法院以挪用公款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该判决目前已生效,进入执行程序。

  2000年4月3日,秦援非利用担任河北省电力公司社会保险中心基金管理员的职务之便,以给公司购买国债为由,骗取领导签字,将本单位公款1000万元转入证券公司,用于炒
股。1000万元投入股市后不久就损失了几十万元,为了捞回本钱,秦援非于2000年4月14日又以上述同样手段将本单位公款1000万元再次挪用炒股,可是事与愿违又增加了亏损。已经陷进泥潭的秦援非在2000年5月15日、10月23日分两次以同样手段再次将本单位公款人民币1190万元挪用炒股。2002年3月25日,秦援非又将本单位购买的国债债券627万元卖出,并将卖出后所得的资金全部投入股市。

  2004年7月底,河北省检察院将该案指定廊坊市安次区检察院侦查,因秦援非已于2004年7月中旬案发前潜逃,安次区检察院组织十余人进行抓捕,办案组历时14个月零28天,于2005年10月28日将秦援非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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