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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开放政府采购市场 开始斡旋第二个WTO谈判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20日 02:49 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报记者 孙雷

  北京报道

  中国将在2007年12月底前提交政府采购市场开放清单,开始加入WTO《政府采购协定》的谈判。5月16日,中国商务部副部长于广洲在中欧政府采购研讨会开幕式上对此予以了确
认。

  《政府采购协定》被视为“第二个WTO”,中国政府的加入将势必改变全球政府采购市场的格局;而对中国来说,它更像一把双刃剑——机遇与挑战并存。

  而政府采购市场的开放,面临最大挑战的将不是企业而是政府,它将推动和促进中国政府的自身行为更加透明、公开和公平。

  政府采购“大蛋糕”

  中欧政府采购研讨会期间,欧盟委员会内部市场和服务总司总司长亚历山大·绍布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欧盟已经“准备好向中国提供援助,并且会尽量考虑中国的具体要求和利益”。

  “和美国一样,在推动中国尽快加入《政府采购协定》方面,欧洲一直表现得很积极。”5月18日,国际关系学院院长、政府采购专家刘慧对本报记者说。

  此前的各种场合上,欧盟和美国曾多次表示希望中国尽早开始谈判,并一直在与中国进行技术性磋商。据了解,今年4月份召开的中美第十七届商贸联委会上,中美双方便将中方的这一承诺作为一项重要成果,写入了双方会后发表的一系列共识之中。

  中国政府采购的庞大规模与潜力像一块巨大的蛋糕,无法不让欧美心动。

  国际资料表明,一个国家的政府采购规模一般占年度GDP的10%以上,或者财政支出的30%~40%。按照这一普遍标准和中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仅以中国目前的GDP和财政支出水平,政府采购规模可以达到1万亿元以上甚至更多。

  十几年来,中国经济的发展很大程度上靠政府部门的公共投资和资金支持。“世界上恐怕没有任何一个国家的政府采购有像中国这么大的比例和力度。”刘慧分析道。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于安则进一步指出,欧美的积极姿态还隐藏有另外一个战略性考虑:中国的加入对世界上其他发展中国家巨大的示范作用。

  《政府采购协定》于1996年1月1日起生效,是世界贸易组织协定之一。然而与其他WTO协定一个显著不同是,时至今日,它的签署方仍主要是发达国家和地区。“广大发展中国家对加入这个《协定》态度并不积极。”于安说。

  这是因为,发展中国家的发展状况和水平客观上不容许全面开放各级政府部门的采购。发展中国家普遍担心,由于国内服务业发展落后,国际竞争力不强,开放政府采购市场可能只会使发达国家的制造业和服务业更多进入发展中国家市场,甚至可能对国内民族企业造成巨大冲击。

  “第二WTO”谈判

  而对于中国而言,加入《政府采购协定》更像是一把双刃剑。“就像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一样,加入这个协定有挑战,也有好处,利弊各具。”刘慧说。

  中国全面参加了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并在乌拉圭回合一揽子协议上签了字,但惟独没有在加入《政府采购协定》上签字,根本的原因就在于,中国有着和其他发展中国家同样的担心。

  与此同时,中国政府采购配套制度政策措施的完善同样面临巨大的困难。中欧政府采购研讨会上,于广洲就谈到了中国政府采购市场面临的三大现实困难。

  其一,中国的政府采购体制还不完善。中国的政府采购体制才建立不久,政府采购法制不够健全,同时,我们的政府采购专业人员缺乏,政府采购运行机制不够协调。

  其二,中国目前的管理体制比较复杂,一些部门的职能存在交叉重叠,部门之间协调的工作量很大。

  其三,中国企业的整体竞争力还比较低,企业管理水平不高,缺乏国际竞争经验。

  有鉴于此,于广洲指出:“我们对WTO《政府采购协定》和发达成员的政府采购实践了解得不全面、不透彻,所以我们要加入该协定的问题就更加复杂,需要做好充分准备。”

  同时他也提出,希望在中国加入《政府采购协定》的谈判中,欧盟对中国的特殊情况予以充分的考虑。

  挑战的另一面是机遇。有关部门曾对中国加入这一《协定》的好处做了深入的评估。

  一方面,按照《协定》,开放中国采购市场的同时,国内企业可以由此进入别国政府采购市场,免受歧视性待遇,在平等基础上参与政府采购的国际市场竞争,发挥自己的比较优势。

  另一方面,可以按照规定,在递交初步承诺的开价单时,限制市场开放的程度和范围,以保护我国的某些部门、产品或服务免受冲击,并充分利用协议对发展中国家做出的许多有利的待遇及技术援助规定,为国内企业提供有效保护。

  同时,还可以利用协议中的透明度条款,全面了解其他缔约方的政府采购市场情况,用协议中创立的争端解决机制,有理、有效地解决采购活动中发生的双边或多边争端,以保护我国的利益。

  刘慧认为,政府采购市场的开放,对中国而言,“面临最大挑战的不是企业而是政府”。

  因为政府采购协定本身规范的是政府采购行为,采购过程,要求政府采购要透明公开公平,对协议的缔约方公开,实际上也就等于向世界公开。这很大程度上就构成了对政府部门新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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