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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溯小岗契约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20日 02:40 21世纪经济报道

  1978年小岗村18户人家冒着风险聚在一起商量包产到户并签订“血书”,从而触发了全国的农村改革,自此掀开了改革开放的新篇章。

  对小岗村血书的理论分析是众多学者研究的重点,如秦晖认为它说明在大共同体一元化条件下,个性自由与个人权利的维护常常需以“小集体主义”的途径来实现,而三农问题实质是“农民问题”,农民问题根源则在农村之外,其本质是中国的公民权不平等,在公
民权总体水平不高的前提下,被称为“农民”的大多数中国公民权利缺失尤其严重;而今小岗村人也在反思以承包制为基础的小农生产方式的效率,并于年初提出要向南街村学习集体经营制度,但此举却遭到党国英博士的否定,他表示“在我看来,小岗村的领导人有些迷糊”。

  之所以出现不同的声音,说明大家对当年小岗村事件在理论上认识的不同,而笔者认为,如果真正透过历史来观察事件,小岗村“血书”的签订,实际上是村民对于自身的整体收益获取与成本担负模式的一种契约变动。

  当年“血书”签订之前,小岗村民的政治风险与政治收益是完全由个人承担的,经济收益与风险却由集体承担的。在此种收益-风险模式下,如果村民从集体获取的经济成果能够维持自身的基本生活需要,他们是不会主动打破这种契约的。只有当村民从集体获取的经济成果无法维持自身的生存之需时,他们才有打破旧契约的动机。而“血书”的签订,则是改变了人民公社制度下的那种政治风险由个人承担,经济风险集体承担的模式,变为政治风险集体承担,经济风险个人承担,即生产方式由集体协作生产转为分散的小生产,其实质是收益风险承担机制的变动,而非单纯的通过集体协商的方式实现集体主义被个人主义所替代。

  经过近30年的市场化推进,过去村民面对的政治风险已经随着多年的改革开放弱化,但随之而来的市场风险和公共风险(如教育、医疗卫生、自然灾害等)却与日俱增,但没有相应的风险承担机制来化解,这恰是由于延续多年的农业小生产方式无法形成规模经济造成的,出现了生产关系与生产力发展的不适应。

  在笔者看来,逻辑上有两条解决此问题的出路:一是增强经济方面的边际收益;二是降低公共边际风险,构建社会公共风险的预警与应急机制,加强农村的基础设施和公务服务建设。我们现实的选择则是两条腿走路,一方面转变生产方式,做大

蛋糕;一方面提高政府的效率,分好蛋糕。(张涛/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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