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银监局警示商业银行房贷风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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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19日 14:42 解放日报 | |||||||||
上海银监局警示商业银行房贷风险 不得变相放宽审核标准 解放日报讯(记者 陈春艳) 接力贷款、双周供、固定利率房贷、循环贷款……房贷市场格外活跃的创新活动,引起监管部门注意。上海银监局昨天表示,各家商业银行应谨慎理性推出个人房贷新产品,不得放宽和变相放宽对借款人的审核标准。
据统计,房地产信贷已占在沪中资商业银行各项贷款总量的三分之一左右。而且,由于不良贷款率一直维持在很低水平,个人房贷一直被沪上各家商业银行视为优质业务。但随着房地产市场的调整,上海房贷业务已经连续10个月负增长,并导致整个个贷业务停滞不前。对业务量的滑坡,着急的银行开始频繁创新,一时间,房贷市场花样百出,争夺日趋激烈。上海银监局表示,这些个人房贷新产品在为消费者提供更为多样和便利服务的同时,也暴露了一定的问题和风险。 据悉,上海银监局近日已发文,要求在沪各商业银行必须规范有序地开展房地产信贷业务的创新和竞争。具体来说,商业银行在推出个人房贷新产品的同时应建立一套严密的营销、审核、授信管理和贷款风险评价体系,防止少数借款人利用银行贷款资金进行投机套利或挪用贷款从事不当经营活动。同时,还要认真核算个人住房贷款新产品的成本和收益状况,尽快建立相应的后评价制度,防止同业间的恶性竞争。此外,还应加强对个人住房贷款潜在风险的预警和监测,一旦发现重大风险“苗头”,应迅速处置并立即上报监管部门。 该局有关人士表示,商业银行房地产信贷政策及经营考核指标对房地产信贷行为有很重大的影响,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房地产市场的走势及发展方向。因此,各商业银行综合考虑宏观经济、市场风险与自身经营管理的各种因素,科学、合理地确定房地产信贷经营考核目标。在沪法人银行尤其要结合实际,制定合理的激励制度,防止层层加压,制止基层行的不审慎放贷行为,防范房地产贷款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