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同时审计 山东省经责审计扩面到“书记”(06-5-19)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19日 14:33 审计署网站 | |||||||||
山东省经济责任审计将把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重点,努力扩大审计覆盖面,加大县(市、区)长经济责任审计力度,并对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同时进行审计。这是记者从刚刚结束的山东省第一次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经验交流会上获悉的。 这次会议总结了山东省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经验。2001年以来
会议认为,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较之同级别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权力更大、责任更大,其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和廉洁自律情况,对其所在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党风廉政建设影响极大,所以要把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作为重点,努力扩大审计覆盖面。各市不仅要加大县(市、区)长经济责任审计力度,有条件的市还要对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同时进行审计。 会议要求,对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以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为主线,以履行经济决策权、经济管理权、经济政策执行权和监督权的过程及效果为重点,以财政财务收支活动和相关经济指标为基本内容,开展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审计中要高度关注与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有关的管理、决策等活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高度关注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行为对所在地区可持续发展的影响(如是否存在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等)以及不能有效履行经济责任而造成业绩平庸、管理不善等问题。要根据审计目标、被审计领导人员及其所在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审计的重点内容、重点部门单位和重点指标。会议还对审计结果的运用提出了明确要求。(陈朝豹 孟翔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