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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对普通商品住房实行政府限价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19日 11:19 新华网

  新华网社济南5月19日电 (记者 吕福明、何柳) 青岛市去年首次推出“政府限价”的普通商品住房,这些预(销)售价格相对较低的商品房受到中等收入家庭的欢迎。

  所谓普通商品住房,是指政府控制土地出让价格,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降低建设成本,销售给中等收入家庭的商品住房。青岛市政府规定,普通商品住房应当合理控制套型标准,小套型建筑面积不超过65平方米,中套型建筑面积不超过85平方米,大套型建筑面积不
超过105平方米。普通商品住房的预(销)售价格应当低于同等地段的商品房价格。

  据青岛市土地储备中心主任周铮介绍,近年来青岛市在土地放量方面优先向中低价位

商品房用地和
经济适用房
用地倾斜。青岛市继去年在主城区拿出1000亩土地用于普通商品房建设后,今年还将有1000亩的土地供应。按照规定,危房户、城市
房屋拆迁
中的被拆迁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的住房困难户,以及市人事、劳动部门批准引进的人才可优先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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